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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 郭彪)日前,由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聯(lián)合督辦的“譚氏兄弟特大紅油走私案”取得重大進展,深圳市中級法院對譚氏犯罪集團6名核心人物作出了一審判決。 其中,主犯譚偉軍、譚顯明兄弟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應高、鄭金水、譚玉波、譚慶濤4被告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譚偉軍、譚顯明開始從香港海域購買添加紅色染色劑的免稅柴油(下稱“紅油”),并走私入境。隨后,兩人組建了以自己為首,以被告人胡應高、鄭金水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譚玉波、譚慶濤為固定成員的走私犯罪集團。他們分別購買或租用22條粵港澳流動漁船,先在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灣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所屬的“志成”等油躉購買紅油,然后偷運至惠州市大亞灣區(qū)澳頭、霞涌海域非設關地卸駁給譚氏犯罪集團旗下的無牌鐵殼船。 據(jù)統(tǒng)計,該犯罪集團在譚偉軍指揮下,共偷運紅油169804.19噸,偷逃應繳稅額337999237.68元。譚顯明則伙同他人向王偉吉訂購并銷售走私紅油11121.72噸,偷逃應繳稅額22533249.57元。鄭金水偷運紅油143746.88噸,偷逃應繳稅額285362404.1元。譚慶濤則在譚偉軍指使下,積極實施為走私貨物看磅等行為,偷運紅油134074.09噸,偷逃應繳稅額272203431.41元。該犯罪集團走私紅油總計458746.88噸,逃稅918098322.76元。 為保障走私紅油的非法活動在深圳、惠州等地順利進行,譚偉軍、譚顯明共同或單獨向原深圳海關及廣東邊防總隊相關領導共16人多次行賄4萬元至300萬元不等,共計人民幣1124萬元。 楊國虎受賄125萬維持原判 今年7月7日,福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國虎有期徒刑11年,以放縱走私罪判處被告人楊國虎有期徒刑5年,數(shù)罪并罰判處楊國虎有期徒刑13年,受賄款項上繳國庫。楊國虎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jīng)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楊國虎在擔任深圳海關緝私局惠州港分局副局長期間,通過惠州市大亞灣智翔貿(mào)易公司業(yè)務員劉某向該公司老板嚴某索要100萬元人民幣。嚴某為其公司從事走私活動時楊能提供方便,便找到走私“紅油”的譚偉軍,兩人共同送100萬元人民幣給楊國虎,被如數(shù)收下。后譚偉軍為了得到楊國虎的關照,并讓楊國虎及時提供緝私行動信息,在能夠開展大規(guī)模走私“紅油”的月份,按每月5萬元的標準,共5次送給楊國虎總計人民幣25萬元。 楊國虎收受譚偉軍的賄賂后,徇私舞弊,采取通風報信的方式,于2009年7月、2010年1月放縱譚偉軍等人走私“紅油”的犯罪活動。2009年至2010年間,譚偉軍走私犯罪集團共計走私“紅油”16.9萬余噸,涉嫌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3.3億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