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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fā)博客批評縣政府搬遷 被判犯逃稅罪獲刑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1-03-25 15:45:54

????本報2月25日報道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海原縣馬忠琦(其子馬曉龍微博)疑因發(fā)博文批評縣政府搬遷而被抓捕一事。3月14日下午,海原縣人民法院對馬忠琦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忠琦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馬忠琦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3月21日,馬忠琦的辯護律師周澤(周澤微博)正式向海原縣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

????辯護律師稱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法院認定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忠琦犯逃稅罪的三項“逃稅事實”:

????第一項是:“被告人馬忠琦自2005年至2009年擔任海原縣牌路山加油站負責人期間為逃避稅款,共開具‘大頭小尾’發(fā)票153份,發(fā)票聯與存根聯金額相差575387.08元,逃避稅款160911.86元?!?/p>

????第二項是:“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8月期間,采取‘賬外經營’的方式,隱瞞從寧夏寶塔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和大古儲運公司購買汽油、柴油13車的事實,在其經營的海原縣牌路山加油站全部銷售,銷售額為1173625.94元,逃避繳納稅款179053.19元?!?/p>

????第三項是:“被告人因逃稅被海原縣國家稅務局于2004年11月10日、2009年5月22日給予兩次行政處罰?!?/p>

????周澤認為,三項“犯罪事實”均不能成立,或者不能據以認定被告人構成逃稅犯罪。

????周澤指出,法院雖然在判決書中最后一部分寫道,“指控被告人馬忠琦將所購13車汽油、柴油全部在其經營的海原縣牌路山加油站銷售的事實,證據不足,本院不予認定”,但卻同時認定馬忠琦“逃避繳納稅款339965.05元”,即第一項的“逃避稅款”160911.86元+本項的“逃避繳納稅款”179053.19元,“這顯然自相矛盾”。

????據了解,馬忠琦經營的牌路山加油站確曾在2004年11月10日和2009年5月22日接受過兩次行政處罰。但周澤稱,2004年11月10日被罰的違法事實是因“意外失火導致未作進項稅轉出”,并非“逃避繳納稅款”,

????周澤認為,就算2004年的行政處罰是因為逃稅,馬忠琦新被發(fā)現的逃稅行為在2010年9月16日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逃稅罪立案追訴之前的五年之內,馬忠琦也只是2009年因逃稅受到過一次行政處罰,而且這次行政處罰的事實還包含在了2010年被查處的“逃稅事實”之內。因此,2010年被追訴的逃稅行為,在被告人補繳稅款,繳納了滯納金,接受了行政處罰后,也根本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判決在因逃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五年內’的追訴時間計算上是錯誤的,不僅不符合刑法第201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也不符合刑法關于累犯的理論和具體規(guī)定?!敝軡烧f。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關于逃稅行為的規(guī)定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稅務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前公安已立案追逃

????除此之外,周澤還提出有關機關在查辦該案過程中存在程序違法的行為。

????依據海原縣國稅局稽查局下發(fā)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2010年第20號)顯示,稅務部門對馬忠琦納稅情況的調查2010年10月8日才結束,10月11日才作出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而根據稅務行政處理決定,馬忠琦的加油站應該在15日內繳納罰款,不服決定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周澤稱,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稅務機關對馬忠琦逃稅的行為性質,以及補繳稅款額和行政罰款數額,都可能被改變。可海原縣公安機關于2010年9月16日以涉嫌逃稅罪對馬忠琦進行了刑事立案,并在稅務部門作出稅務行政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之前,就對馬忠琦進行了所謂的網上追逃。

????此外,在一審判決中,海原縣人民法院將海原縣國稅局向海原縣公安機關出具的稅務調查報告及計算說明等材料作為證據使用。對此,周澤認為,稅務機關并不是司法鑒定機構,其所出具的鑒定結論性質的文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也缺乏法律依據?!岸悇諜C關出具的這些材料不屬于刑訴法上的合法證據形式,在證據形式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用以證明案件事實?!?/p>

????中衛(wèi)市市長:發(fā)博文和被抓捕“風馬牛不相及”

????周澤認為,馬忠琦被抓捕的真正原因不是逃稅,而是因為發(fā)博文批評縣政府搬遷。

????記者曾經多次撥打海原縣縣委書記王文宇、海原縣公安局副局長羅廷朝的手機,但始終無人接聽。

????3月8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正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寧夏中衛(wèi)市市長徐力群。

????在被問及是因何考慮要建設海原新區(qū)時,徐力群稱,海原是不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這是被聯合國環(huán)境署評估的。這個地方生活條件非常差,主要是兩個原因,地方偏僻交通不便,制約了發(fā)展,另一個是水資源極其缺乏,人均擁有水資源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從1984年到現在,海原地下水位下降了22米,如果按照現在這樣的量取水,再過15年就沒有水了。

????徐力群透露,新中國成立以來,海原縣一直都靠中央的扶持過日子,“每花10元錢,有9元多都是中央扶持的?!?/p>

????盡管徐力群列舉出諸多支持海原新區(qū)建設的理由,但據《時代周報》報道:“海原縣政府曾在新城所在地黑城鎮(zhèn)(后改名為三河鎮(zhèn))大規(guī)模征地拆遷,一度引發(fā)當地不少農民上訪抗議;而在2009年6月10日至15日,老縣城又有上萬名群眾集體抗議政府搬遷。迫于老縣城群眾的抗議,目前海原縣政府中止了搬遷,2011年初又折中提出‘一縣兩城,拉動發(fā)展’?!?/p>

????對此徐力群說:“反對新區(qū)建設的是極少數,至于說出現群眾集中活動,這是由少數人組織大多數人觀望的,核心人物就那么幾個人?!?/p>

????對于“馬忠琦被抓捕是因為發(fā)博文批評縣政府搬遷”的說法,徐力群說:“這根本不存在,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拘捕他的原因就是按照國家的稅法,他偷稅逃稅。”

????對于律師所稱辦理馬忠琦一案中存在辦案程序違法問題,徐力群回應,如果將來(注:徐力群接受采訪時,一審還未宣判)他(馬忠琦)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提供給他的司法渠道非常暢通,最基層的是海原縣人民法院,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我相信我們國家這套制度絕對能維護他的權益,只要他有冤屈,會維護他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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