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光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東光)于2010年9月27日通過發(fā)審委的審核后,網上議論紛紛,一些網民揭發(fā)稱:該公司業(yè)績持續(xù)增長的表象下存在極大隱患,管理方式粗放,與監(jiān)管部門要求的公眾公司標準相去甚遠。記者經過調查發(fā)現,江蘇東光已經確認暴露出的問題主要有:公司的董事長等高管未繳納應繳納的個稅7年之久;最近三年以來,應收賬款占比均超過了營業(yè)收入的一半以上,有較大的壞賬風險;此外,由于公司長期未給員工交納公積金,被指為血汗工廠。 ????兩次沿革埋下伏筆 ????從中國證監(jiān)會查閱到的江蘇東光上市申報材料中,記者注意到,根據2003年3月8日宜興東大股東會決議,以及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復[2003]41號《省政府關于宜興市東大微電子有限公司變更為江蘇東光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宜興市東大微電子有限公司依法整體變更為江蘇東光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到了2005年12月12日,江蘇東光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江蘇東光增加注冊資本至68,185,515元,其中原股東按原出資比例,以截至2005年5月31日公司經審計的未分配利潤2000萬元轉增公司股本2000萬股;新股東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以現金出資4000萬元,按每股1.96元的價格增加公司股本20,408,163股;公司董事長沈建平以現金出資1000萬元,按每股1.96元的價格增加公司股本5,102,041股。2006年1月19日,江蘇東光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董事長欠繳個稅多年 ????根據國家的有關稅務法律規(guī)定,公司董事長沈建平對公司控股權的這兩次大動作,即2003年整體變更和2005年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獲得股份的股東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據有關稅務部門證實,沈建平等人無論是2003年的股權變更,還是2005年的第二次股權增加,均未繳納分文稅款。直到2010年6月4日,也就是江蘇東光的IPO進程到尾聲,3個月后的9月份就要上發(fā)審委過會的節(jié)骨眼上,才向宜興市地方稅務局提交了《關于請求緩交個人所得稅的請示》,請求緩繳因上述事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宜興市地方稅務局當天就同意了這份請示。 ????記者向宜興市地方稅務局求證,被告知有這回事,但具體經辦的有關負責人不在,所以無法回復。而江蘇東光的招股說明書“1-1-43”頁有這樣的描述:公司全體發(fā)起人出具《承諾函》,承諾:“當稅務主管部門要求本人補繳上述個人所得稅時,本人將根據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上述稅款;本人保證與做出本承諾的其他自然人按照當時各自持股比例全額承擔江蘇東光由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支付的費用,并承擔連帶責任。” ????至于江蘇東光董事長等人到底有多少應繳稅款,一位注冊會計師介紹說,公司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應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而江蘇東光董事長等人獲得這些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時候,公司為未上市公司,所以稅務機關可以按20%的比例去追繳稅款。而2003年整體變更時獲得的股份,應繳納多少稅款,因各地稅務部門對有限公司進行股份改制時,凈資產折股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有不同認定,所以江蘇東光2003年股份制改造時,沈建平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目前還無從知曉。 ????應收賬款超高之謎 ????而在國內多個知名證券論壇上,網友們集中討論的焦點還有一個,就是江蘇東光的經營業(yè)績和應收賬款問題。根據江蘇東光招股說明書的披露,近三年及上期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5,785.59 萬元、8,171.02萬元、8,757.02 萬元和9,094.45 萬元,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37%、56.33%、54.02%和88.57%。也就是說,應收賬款長期超過公司營業(yè)收入一半以上。到今年6月底的時候,這一比例居然達到了88.57%的驚人數值。江蘇東光方面承認:隨著公司客戶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半導體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若應收賬款催收不力或因客戶資信和經營狀況惡化導致款項不能及時收回,則可能給公司帶來壞賬的風險。 ????另一方面,江蘇東光的凈利潤,也并沒有呈現連續(xù)穩(wěn)定的上升勢頭,相反近三年內變化“曲線優(yōu)美”,上上下下。2007年,公司營收1.1億元,凈利潤2966萬元;2008年營收1.45億元,凈利潤1978萬元;2009年營收1.6億元,凈利潤2316萬元。關鍵還在于這些利潤的取得,與國家有關政策補貼密切相關,一旦宏觀政策調整,公司利潤情況就會受不小影響。 ????江蘇東光自己也承認公司存在稅收優(yōu)惠政策變動的風險,比如公司作為“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yè)”,2007年度、2008年度免征企業(yè)所得稅,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公司購置國產設備享受抵免新增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近三年,上述稅收優(yōu)惠金額分別為974.67 萬元、608.84萬元和397.66 萬元。如果公司享受完畢企業(yè)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yōu)惠政策后,不能被繼續(xù)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yè),或上述稅收優(yōu)惠政策發(fā)生變化,將對盈利情況造成很大影響。 ????員工福利未獲保障 ????另一個被詬病的問題是,江蘇東光在按國家政策對員工實施的相關福利方面,做得有瑕疵。一些知情人向記者反映,公司長期未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且被當地勞動執(zhí)法部門查處過。今年為了上市,才開始為員工繳納公積金。江蘇東光現在承認,從2010年1月起,開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了,董事長沈建平為了確保這個瑕疵不影響上市進程,還承諾說:“如果發(fā)生江蘇東光被要求為其員工補繳或補償2010年之前年度應由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的情況,本人將全額承擔該費用,并保證江蘇東光不會因此遭受任何損失?!?/font> ????不為員工繳納法定的住房公積金,對于一個企業(yè)來說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對于一個即將上市的公司來說更是不被允許的。深交所發(fā)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特別強調,“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勞動法》,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體系、激勵機制等在內的用人制度,保障職工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應該說,江蘇東光無論是從董事長逃稅多年,還是員工福利未獲保障等多個方面來看,距離上市公司的標準都是相當遙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