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鐵路公安公開處理票販子
新華網(wǎng)1月11日電 記者李京華
北京鐵路公安局新近開展“藍盾行動”,搗毀倒賣火車票的“黑窩點”30多處、收繳火車票200多張,價值人民幣約12萬元。同時,記者從北京鐵路法院獲悉,近年來北京地區(qū)倒票案件呈攀升趨勢。
多年來,高價倒賣火
車票的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特別是“春運”鐵路客運高峰期間,一些代售火車票的網(wǎng)點和一些票販子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加價倒賣火車票,嚴重擾亂了鐵路運輸秩序。據(jù)北京鐵路法院的統(tǒng)計,從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倒票案件32件54人。
非法倒賣火車票現(xiàn)象年年打擊卻不絕,說明根治倒賣車票需要實施有效機制。
旅客的無奈:“多虧了票販子”
當前,倒票案件主要特點一般集中在旅客運輸?shù)母叻迤诤蜔峋,而高峰期主要集中在兩個黃金周、春運和暑運。北京鐵路運輸法院近五年受理的倒票案件犯罪分子被抓獲的作案時間均在上述期間內,其中有15件是在春運期間被查獲的,占全部案件的47%。
有的返鄉(xiāng)旅客認為:春運期間“多虧有了票販子”、“有了票販子,回家就放心”。每到春節(jié)前夕,為了盡快成行,很多外地人見窗口買不到票,便找票販子,購買票販子手中的高價票,每張票即使是多花百十來元,也不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鐵路運能與運量之間的矛盾是倒票活動存在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國鐵路占世界鐵路總營業(yè)里程6%,卻完成了世界鐵路25%的工作量。每年春運,重點地區(qū)的鐵路局停開管內的短途列車,增開中長途客車,繁忙干線停開大量貨車,增開臨時客車。2005年春運期間,北京鐵路分局共運輸旅客1668萬人,同比增加21萬人。
車票緊俏造成倒票的巨大利潤空間,誘使眾多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試法,不斷加入倒票隊伍。有的倒票人員曾多次被執(zhí)法部門行政處理,甚至被判刑,但仍不改初衷,在交了罰款或刑滿釋放后仍然重操舊業(yè)。一些票販子認為,雖然倒票可能被抓,但抓住后只要不是數(shù)額特別大,一般交點罰款或者拘留半個月就能放出來,與倒票所得的利潤相比,值得冒險。
法院透露,票販子并非倒賣所有車次的車票,而是專門囤積倒賣“熱線”車票,“熱線”一般為北京各主要車站開往全國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較快的大城市、旅游景點的線路,如北京發(fā)往東北的哈爾濱、齊齊哈爾、鞍山、沈陽、大連、長春;發(fā)往廣州、福建、廈門;發(fā)往上海、無錫、蘇州、杭州、南京;發(fā)往西安、成都、重慶;發(fā)往包頭、呼和浩特等地。從列車種類看,一般是快速列車、特快列車或長途直快列車。從座別看,多為軟、硬臥車票以及緊俏線路的硬座車票。
倒票場所廣泛,形式更加隱蔽。初期,主要在車站附近直接向旅客兜售。隨著倒票活動的升級以及警方打擊力度的加大,票販子越來越注意隱蔽,活動地點向車站周邊擴展,甚至遠離車站交易。票販子在交易時小心謹慎,往往找到購票者后并不在車站立即交易,一般先根據(jù)長相、衣著、發(fā)式迅速判斷購票者的身份,對購票者進行多次盤查、詢問、檢驗證件,有時還會步行走出車站或乘出租車多次轉換地點確定安全后才交易。
前不久,北京鐵路警方在海淀區(qū)端掉一個非法加價出售火車票的“黑窩點”,當場從某酒店商務中心一工作人員手中繳獲正欲高價出售的火車票5張,價值1858元,警方還發(fā)現(xiàn)該商務中心以幫助他人訂購火車票為名,以每張火車票加價15元至25元不等手續(xù)費的方式,從中牟利。
票販子三教九流,倒票方式五花八門
倒票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把倒票作為維持生計的手段或第二職業(yè)。以前,票販子幾乎是清一色的盲流,如今五花八門,有進城務工的農(nóng)民、城市無業(yè)人員,也有下崗職工,那些經(jīng)常在火車站周圍為旅館攬客的、扛包的、開公用電話亭和寄存處的、開飯館的、賣報紙的、開小賣部的、開休息廳的;還有在城市其他地區(qū)開花店的、開商店的、開旅店的;甚至有公司的員工、高級管理人員也參與倒票。
值得注意的是:極少數(shù)鐵路職工,不顧職業(yè)道德和法規(guī)規(guī)定,為利益所驅使,利用工作之便,與票販子相互糾合,為票販子提供票源,從中牟利。票販子也把售票員當成公關對象,盡力拉攏他們,先是給予小恩小惠,然后按照所購買的車票張數(shù)分成,最后甚至形成了較固定的長期合作關系。
目前,票販子倒票手段有6種:
一、直銷,直接到窗口排隊購票后倒賣,一些票販子以每張車票10元的好處費招募閑散人員提前在售票窗口買票,瘋狂地吃進幾十、上百甚至上千張票,再加收幾十元至數(shù)百元不等的“辛苦費”倒賣出去。
二、“扒皮”,一些“扒皮”票販自己手中沒有車票,專門從已經(jīng)拿到車票的其他票販手中購買,加價5元、10元,甚至50元、100元不等,然后再加價倒賣給旅客。
三、“兼職”,車站附近的旅館、餐廳、休息廳、小件寄存處、公用電話亭、小賣部以及長途客車?空,這些地方為招攬旅客經(jīng)常雇傭一些人員出去“叫客”前來就餐、住宿、乘車或寄存,其中一部分人同時替票販兜售車票或者其自身就是票販。
四、異地購銷,一些票販排隊買票后,拿回居住地銷售。因為有的城市異地售票比本地售票時間提前,有的票販子乘車到天津購買由北京始發(fā)的車票再拿到廊坊倒賣,有的票販子竟然從廣州購買大量的假火車票,然后帶到北京倒賣。
五、互聯(lián)網(wǎng)倒票,如王某為北京某軟件公司銷售經(jīng)理,從正規(guī)的鐵路客票代售處購得大量車票,并在新浪網(wǎng)的二手市場網(wǎng)頁上發(fā)布高價出售火車票的信息后加價向他人倒賣。
六、非法設立訂票點,一些旅客為了節(jié)省購票時間和成本,又急需買到票,并不關注訂票點是否合法,2005年北京鐵路法院受理的高校非法設立訂票點倒票案就占全部倒票案件的1/3,是前一年該類案件數(shù)量的5倍。
票販有長期生存的環(huán)境和土壤
據(jù)法院分析,鐵路和地方民警缺乏合作,使倒票活動防范和打擊難度增大。票販子為了謀求長期的“生存空間”,不斷研究警方動向、法律法規(guī)以及如何鉆空子。他們知道火車站的售票大廳和車站廣場是鐵路民警的管轄范圍,于是便將活動區(qū)域不斷轉移和擴大。
由于體制上的原因,鐵路和地方民警各管一塊,容易存在“鐵路公安部門只負責管轄鐵路沿線、車站和站外廣場等區(qū)域”,以及“打擊票販子屬于鐵路公安的管轄范圍,不便多插手”的認識誤區(qū)。于是,票販子便乘虛而入,在這個“真空地帶”大行其道。
此外,鐵路內部對于車票及職工的管理存在不少漏洞。雖然,鐵道部三令五申不準以票謀私,并且為了遏制倒票活動,鐵路部門曾經(jīng)在管理上想了許多辦法。如對售票員實行“當班不準帶手機、不準帶私款”,對內外勾結參與倒票者一律處以下崗,并連帶追究領導責任等有針對性的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而可行的約束懲罰機制,加之在一些車站中,為促進銷票效益,還規(guī)定了售票員的售票數(shù)量與獎金掛鉤,導致極少數(shù)售票員明知購票人是票販仍然屢次將大量車票售出,甚至將大量車票預留給票販,相互勾結進行倒票。面對排隊購票的票販子、直接或間接參與倒票的訂票單位,以及真假難辨的蓋著有關部門公章的假訂票申請書等現(xiàn)象,鐵路售票部門也確實存在頗多無奈。
由于票販有長期生存的環(huán)境和土壤,有復雜的活動規(guī)律和特點,因此,要徹底根治倒票問題,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