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繼響學生據(jù)昨天今報時政版報道,沈陽市第一批政府補貼房項目于8日迎來首批入住居民。無疑,這是沈陽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又一成果。困難市民終于有了自己的家。但是,還有許多更加困難,甚至連補貼房都買不起的人,他們該怎么辦?浙江的一些做法或許能給我們啟示。
12月7日《每日商報》報道,《浙江省城鎮(zhèn)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guī)定,住房面積低于戶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或者縣(市)最低住房面積保障標準的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即按每戶家庭住房面積計算低于36平方米或者按人均住房面積計算低于12平方米,從明年起都將有權獲得“廉租住房保障”。
隨著居民收入的分化,住房體系也日趨多層次化———高收入家庭按市場價購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然而一直以來,經濟適用房與廉租住房的冷熱不均有目共睹:經濟適用房時常見諸報端,成了人們談論的熱門話題之一;廉租住房雖然也被偶爾提及,但不可同日而語。事實上,在房價日漸高漲的今天,對低收入者來說,“居者有其屋”越來越可望不可及。
在這樣的背景下,廉租住房的意義得以彰顯。廉租住房是社會保障制度在住房領域的延伸,是為城鎮(zhèn)最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張生活安全網。面向低收入者的廉租住房制度,已經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一條解決貧困居民住房問題的有效途徑。但在我國,廉租住房面臨房源緊缺、對房地產商缺乏吸引力、資金缺口大等諸多挑戰(zhàn)。要應對這些挑戰(zhàn),首先要加強政策信息的反饋。為了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保證政策落到實處,政策的管理者要注意加強與各地政策執(zhí)行機構的信息溝通,對廉租住房的標準、經費來源、房源情況及出現(xiàn)的其他問題,應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其次,要加強對受益主體的分析。政策具體受益者對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最能切中政策的要害。因此,在政策實施后,要通過走訪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等各種方式進行調查研究,傾聽他們的意見,比如有沒有因此遭受社會歧視、有沒有因此被貼“標簽”,以期更好地完善廉租住房政策。
特約編輯: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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