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1月25日電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濱江新區(qū)建管辦市政征收管理處黨支部書記蔣公開,公開利用政府職權詐騙金額近億多元后逃跑。24日,中新網記者采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龍,他表示,城投集團在不能證明蔣公開的行為屬于私刻公章或者盜用公章的情況下,其擔保責任無法免除;目前公章真?zhèn)稳栽诠簿骤b定中。
據悉,蔣公開是溫州市濱江新區(qū)建設管理辦公室市政征收管理處(下稱建管辦征收處)的黨支部
債務人:因相信是政府項目才借錢
23日,受害人之一的馬建國(化名)告訴記者,在得知蔣公開跑路后,他曾經到溫州城投集團要求看蔣公開的資料和文件,被告知不允許?!叭绻Y公開的失蹤跟溫州城投集團沒任何關系,那城投為什么要把蔣公開的資料和有關文件封鎖起來,不給我們看呢?”
在溫州從事外貿生意的馬建國,是目前已知被騙金額最多的一位,他借給蔣公開有1400萬元。“我們懷疑城投集團在搞‘曖昧’,故意把蔣公開的責任與單位撇清楚。”馬建國說。
記者在馬建國提供的協(xié)議書上看到:蔣公開(以下簡稱甲方),立協(xié)議人:(以下簡稱乙方)茲有甲方及其所在單位建造廣化橋周轉工程項目,委托乙方出資1400萬元正(大寫:壹仟肆佰萬元正)時間從2012年8月26日開始,到2013年元月25日,甲方保證一次性返還乙方本次投資本利1960萬元正(壹仟玖佰陸萬元整)如果到期甲方不能一次性付清。直至付清本息,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
在甲方擔保人蓋章處,記者看到蓋的章是溫州市濱江新區(qū)建設管理辦公室市政征收管理處。
“之所以能借這么大一筆錢的原因是蔣公開官員的身份。”馬建國說,2011年6月,蔣公開被聘為溫州市工務局拆遷征地工作組副組長(正科級),2012年,溫州改革城建體制,市工務局撤銷后,蔣公開又成為建管辦征收處的書記。
“蔣公開都是以政府名義去借錢,自從08年金融危機以后,我們對借錢和投資都很謹慎,這次的協(xié)議是政府的公共項目進行投資,我們才敢借錢?!瘪R建國表示現(xiàn)在非常后悔,蔣公開是政府的人,他是因為相信政府才借給蔣公開錢的,現(xiàn)在溫州城投集團說與他們無關,這不是推卸責任嗎?
律師:該協(xié)議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龍認為,蔣公開提供的協(xié)議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是一份權利義務明確的借款擔保協(xié)議。如果上面擔保人建管辦征收處所蓋的公章是真實的,那么擔保人就應該對出借人的的損失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協(xié)議書上的公章是假的,那蔣公開的行為屬于偽造公司印章,利用假公章實施經濟詐騙,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蔣公開在協(xié)議上蓋的公章是真實的,就算蔣公開跑路,那作為擔保人的建管辦征收處負有推卸不掉責任?!眲⒆育埍硎荆R建國的協(xié)議是屬于三方協(xié)議,擔保人是建管辦征收處,而蔣公開的身份比較特殊,他有權使用公章。因此在協(xié)議中,馬建國將錢匯入蔣公開的個人賬戶中是合同所約定的,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并非如外界傳說的必須匯入集體賬戶。
在馬建國的協(xié)議上,蔣公開所蓋的章是建管辦征收處,該部門跟溫州城投集團是合署辦公的,屬一班人馬兩塊牌子。
溫州城投集團周主任表示,蔣公開使用的章平時是由辦公室專門人員保管的,從公章的使用記錄上看并沒有要求蓋借款協(xié)議,而使用公章都是要在審批表上簽字的。
劉子龍說,沒有哪個法律規(guī)定公章的使用是要以登記為前提的,只要公章是真的,協(xié)議意思表示真實,那就要負責任。
劉子龍認為債權人應該對蔣公開及其擔保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城投集團在不能證明蔣公開的行為屬于私刻公章或者盜用公章的情況下,其擔保責任無法免除。
溫州城投集團:我們沒有進行過任何社會融資行為
溫州城投集團辦公室周主任告訴記者,城投集團沒有進行過任何面向社會的融資行為。城投集團的融資是要經過溫州市政府審批的,而且在2012年他們單位根本就沒有馬建國所說的廣化橋周轉房工程項目。
針對馬建國所說的城投集團不給看蔣公開的資料文件的疑慮,周主任解釋到,目前還不清楚有沒有人過來看蔣公開的文件和資料,但城投集團已經將蔣公開的事情讓公安局處理,如果是因為案子需要,也是由公安局過來,才能調看蔣公開的資料和文件。
周主任稱,溫州城投集團的公章只有一個,而蔣公開給債權人蓋的章是屬于內部工作往來章,并不是集團的公章。
至于協(xié)議書上公章真?zhèn)?,溫州市鹿城公安局林警官告訴記者,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公章也仍在鑒定過程中。(記者 邵燕飛 實習生 謝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