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青島四方區(qū)檢察院獲悉,涉案金額2.33億元的省內最大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日前終審完結。被告人張某認為自己購買假貨只花了16萬元,而初審法院估算案值為2.33億元,對案值估算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此案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同案犯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30萬元。
偽造單據(jù)賣山寨貨
2010年4月,寧波海關在對一批出口貨物進行抽檢時發(fā)現(xiàn),有6單以青島注冊公司名義出口的貨物,報關名稱與實際貨物不符,其中3萬余件挎包、錢包、帽子均為假冒名牌的山寨貨。貨物的主人張某在青島注冊公司,常年往返于中國和希臘之間做跨國貿易。張某到案后交代,他從一名希臘商人處得知,向國外銷售假名牌很賺錢。張某于是從廣州、義烏等地低價采購大量假冒LV、彪馬、耐克等品牌的皮包、錢包,出口到希臘謀取暴利。為方便倉儲、報關,張某找到“幫手”鄭某,兩人聯(lián)手通過偽造單據(jù)等手段,將山寨貨銷往希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