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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設步履緩慢 背后暗藏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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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11-22 16:45:01 法制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廉租房建設并不“差錢”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廉租房建設進度都異常緩慢。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的《關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在中央預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截至2009年8月底僅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不足四分之一。

    很多地方都將廉租房建設緩慢的結果歸因為差錢。一位地方政府的負責人向記者訴苦,“國

家對中西部地區(qū)實物配租專項補助比例為每平方米300元,約占廉租住房單套建造成本的20%(以8萬元/套計算),地方財政需負擔80%,資金的籌措壓力大,再加上居住點的路、水、電等配套設施的不完善以及老、舊小區(qū)的改造,作為大多數(shù)是‘吃飯財政’的地方政府更是負擔沉重,無以為繼啊”。

    但廉租房建設真的差錢嗎?

    審計署此次發(fā)布的調查結果表明,按規(guī)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審計發(fā)現(xiàn),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對于出現(xiàn)上述結果的原因,審計報告進一步指出:第一,一些經(jīng)濟發(fā)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shù)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另據(jù)財政部的公開數(shù)據(jù)表明,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用于廉租房建設的金額為187.1億元,僅占支出總額的1.5%,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設定的10%的最低標準。

    記者輾轉獲得了一份某地財政局局長今年4月向當?shù)厝舜笏鲌蟾?,其中提到,當?shù)?009年土地出讓純收益在50%左右。報告表明,當?shù)?009年土地出讓收入29.73億元,而用于廉租房支出的僅有4500萬元,約占土地出讓純收益的2.5%,遠遠沒有達到10%的比例。

    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據(jù)財政部公布數(shù)據(jù),2010年全國各省的廉租房建設任務顯示,2010年目標責任書中新增廉租住房1338964套,2010年預算內投資補助新建廉租住房1185410套,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153554套。

    按照每套廉租房面積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成本1500元計算,全年需要廉租房建設資金1200億元,如果加上收購等成本上升的問題,全年廉租房資金需求不會超過1300億元。而如果上述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0%能夠足額按時計提,就有800億元的補貼,加之中央財政補貼的330億元,和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每年可計提的400億元,廉租房建設幾無資金缺口。

    “這說明地方政府根本沒有把建廉租房當回事。通常來說,地方政府都不愿意建廉租房,這是因為,建廉租房要占地,土地就不能賣錢,這樣就掙不到錢,所以就少提取廉租房資金。”唐鈞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廉租房建設一般有兩個條件,一是土地,二是資金,這二者構成了廉租房建設的瓶頸。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設的用地總量是確定的,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設廉租房的土地必須是劃撥而不是出讓,但是如果用于建設廉租房的土地劃撥多了,那么用于出讓而獲得財政資金的土地就會減少。這對于各級政府來說是一個兩難問題。

    “政府面臨著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項發(fā)展急需的資金,把這些資金用于投資建設,加快本地區(qū)的GDP增速,還是放棄這個利益,給老百姓無償建房,同時又貼進去更多資金的兩難處境。就資金而言,作為地方主要財政收入的土地出讓金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地方政府注定會缺乏提供資金的動力,繼而會造成房源難以為繼并形成惡性循環(huán)?!眲⒖『Uf。

    以法律名義保障建設資金

    對于當前廉租房建設中資金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業(yè)內人士均從各自的角度給出了一些解決途徑。

    一位審計部門的負責人深感廉租房資金審計責任重大,他告訴記者,“資金,才是廉租房的‘地基’,所以說推進廉租房建設關鍵是保障建設資金,同時建立起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審批制度。審計部門應當發(fā)揮其監(jiān)督職能,對廉租房體系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開展檢查及評價。一定要全面掌握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和規(guī)模、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我們重點要針對資金籌集渠道是否合規(guī),資金到位是否及時并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有無建設資金不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此外,還有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guī)定合理、合法地管理、使用建設資金,有無擠占、轉移、挪用和重大損失浪費的問題”。

    對于以法律的名義保障廉租房建設資金,劉俊海認為,此次審計結果說明廉租房資金安全性的監(jiān)管存在制度上、體制上的漏洞。“我們要加強公權力和審計機構的監(jiān)管,也要加強公眾的監(jiān)督,廉租房保障資金是廣大老百姓住房保障的基本來源,應當給這些受益者以知情權,資金的情況應當披露。還有就是制度的建設問題,制度越具體越好,制度建設還應進一步跟進,不能光寄希望于審計署一年一度的審計監(jiān)督。除此之外,就是挪用者的責任問題,挪用者的責任追究機制也應當完善,提高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收益”。

    “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已經(jīng)基本建立,但并未健全。倘若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住房保障問題,最終是要將政策法制化、規(guī)范化。住房保障立法是運用公權力來改善房地產供給結構,滿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一個重要手段,這和打造服務型政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理念不謀而合?!眲⒖『Uf。

    審計部門的負責人也認為,應該制度配套相關法律法規(guī),“建議上級部門制定住宅法,從立法上規(guī)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資金、管理等內容,不能讓地方政府成為慈善機構”。

    南開大學經(jīng)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則認為,廉租房應該成為未來住房保障體系的主力軍?!盎咀》勘U蠎耆{入社會保障體系,政府有責任保障社會成員‘人人有房住’,但并沒有責任去保證‘人人有房產’。因此,住房保障制度應著重于向社會成員提供足夠的公共廉租房”。

    針對地方政府建設和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缺乏動力的狀況,鐘茂初建議:首先,必須改變各級政府的績效考核機制,要把“基本住房保障受益人口比例”作為強制性的政府職責,同時還要形成相應的財政支出結構,使之真正成為各級行政部門的重要目標;其次,基本保障住房的供給,要與政府房地產土地出讓收入掛鉤,嚴格規(guī)定房地產土地出讓金的較大比例部分只能用于公共廉租房建設領域,而不能用于政府經(jīng)濟建設投資和政府行政費用的支出。

    針對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與保障性住房供給之間的沖突問題,鐘茂初建議:要將基本保障住房的建設與配置過程分離,由政府不同的部門實施。在建設過程中,使用完全的市場化手段,建設部門以市場化價格征用土地、以市場化招標實施建設,建成后以適當?shù)睦麧櫬始映赊D讓給配置部門,而后再進行保障性配置。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政府財政部門依然可獲得土地收益,形成與房地產建設相關的各種收入并形成相應的經(jīng)濟指標;另一方面,政府獲得財政收入的目的就是為了包括住房保障在內的各種財政支出,此時與土地收益相當?shù)呢斦杖爰纯蓜澽D保障性部門用于回購。(記者杜曉 實習生鄭小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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