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體育課上,老師安排學生們籃球分組比賽,14歲的小強奔跑著被一根排球網(wǎng)的拉繩絆倒,造成九級傷殘,小強的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昨天,記者從法院獲悉,經(jīng)過膠州法院和市中院兩級法院審理,學校最終被判決承擔40%責任,支付小強3.7萬元賠償款。 ????一堂體育課摔成九級傷殘 ????14歲的小強在膠州一所中學讀書,去年6月一天上體育課,按照教學課程,老師安排大家分組進行籃球比賽。接球、奔跑、上籃,正當小強打得起勁時,在快速奔跑中腳下一絆,重重地摔在地上,絆倒小強的是一根橫在球場上的拉繩。大家扶起小強,看著他痛苦的樣子,趕緊把他送到了學校醫(yī)務室。 ????經(jīng)過簡單檢查,醫(yī)務人員沒看出有異樣,直到下課后小強到食堂吃飯,再次遇上體育老師后,老師感覺小強的傷勢比較嚴重,于是打電話通知了小強的家長。一聽兒子受傷,小強的父親趕緊接小強到醫(yī)院檢查,結(jié)果被診斷為左肱骨髁上骨折,當天就做了肱骨髁上骨折切開復位內(nèi)固定術。隨后經(jīng)過司法鑒定,小強的傷情被認定為九級傷殘。 ????家長起訴學校索要賠償 ????孩子好好的送進學校,一堂體育課下來就摔成了九級傷殘,小強的家長對學校的管理非常不滿,多次找學校商談賠償問題,可學校每次都以不方便協(xié)商為由不肯處理這次事故。看到學校態(tài)度冷淡,小強的家長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他們認為學校沒有盡到安全保護義務,導致小強在上課過程中受傷,學校必須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并提出了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學校擔責四成賠償3.7萬 ????膠州法院和市中院相繼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為在職責范圍內(nèi)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小強受傷時學校正在組織排球賽,但因為教學設施條件有限,將比賽安排在籃球場上進行,可排球網(wǎng)并沒有及時撤走,在排球網(wǎng)未撤,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學校還安排學生在場地中進行其他體育活動,可見學校在體育場地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過失,而校方在排球拉繩上沒有設置警示標志,也說明了管理上的疏漏。事發(fā)時小強年滿13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參加體育活動時,沒有保持必要的注意和謹慎,對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綜合考慮本次事故中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學校應按照40%的比例承擔責任,賠償小強各項損失共計3.7萬元。 (于順 劉素虹 張洪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