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三四月間,該公司收到臨沂市紅十字會血站的第一筆血袋款后,根據(jù)發(fā)貨數(shù)量和每套5元錢回扣的“約定”,孫某和郭某來到袁俊民的辦公室,遞上4萬元回扣。 據(jù)統(tǒng)計,2005年,郭某和孫某共送給袁俊民回扣12萬元。2006年6月至9月,孫某先后送給袁俊民回扣共計16.8萬元。 2006年9月,因血袋降價,每套血袋的回扣降為3元錢。 血袋降價后,郭某負責給袁俊民送回扣。據(jù)檢察機關統(tǒng)計,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底,該公司共向袁俊民“進貢”38萬元。 病毒滅活試劑有“腐敗” 2004年年底,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開展了病毒滅活業(yè)務。山東省某公司的許某向臨沂市紅十字會血站銷售一次性病毒滅活試劑,200毫升的每支價格45元、100毫升的每支價格30元。 這次雖然沒“約定”回扣,但袁俊民還是“收入”頗豐。 2006年中秋節(jié)前,許某來到袁俊民的辦公室,從背包里拿出一個報紙包放到辦公桌上。許某走后,袁俊民發(fā)現(xiàn)里面有2萬元錢,隨即放進了自己的抽屜中。 2007年春節(jié)前,許某再次登門造訪袁俊民的辦公室,邊遞上一個紙包,一邊表示:“快過年了,代表公司來看您?!痹S某走后,袁俊民把報紙打開一看,2萬元現(xiàn)金映入眼簾。 2萬元、3萬元、4萬元……就這樣,許某先后8次代表公司“看望”袁俊民。 醫(yī)療設備背后的“交易” 2005年5月,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從吉林省某公司購買全自動生化分析儀,郭某負責聯(lián)系業(yè)務。 經(jīng)郭某證實,為及時支取到設備款、繼續(xù)做業(yè)務,2005年秋季,在袁俊民的辦公室,他把報紙包著的3萬元作為回扣交給了袁俊民。 “2005年年底,我又去了袁的辦公室,最開始是準備了1萬元,當時袁俊民嫌少,我就又從錢包里拿出了5000元錢?!睋?jù)郭某供述,此后,除了自己主動遞上的2.85萬元回扣外,2007年年底,袁俊民還以需要交宿舍樓集資款為名,向他索賄2萬元錢。 本來,購買設備支付款項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然而,在袁俊民看來,這就不失為一條“生財之道”。 2005年年底,血站從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購買一套全自動酶免疫設備,為了能夠盡快支取設備款,該公司客戶經(jīng)理郝某專門找到袁俊民,給了他5萬元。不久,該公司的賬戶上便如數(shù)收到了設備款; 2008年,血站購買北京某公司兩臺血小板單采設備,袁俊民如法炮制,“如期”收到該公司經(jīng)理的2萬元。 32層綜合樓渾身都是“寶” 2005年下半年,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32層綜合樓建設招投標,山東省某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建設公司中標。 為和袁俊民搞好關系,及時支取工程款,2006年春節(jié)前,該公司經(jīng)理李某來到袁俊民的辦公室,往辦公桌上放了一個紙袋子,說:“以后要多照顧?!?/p> 李某走后,袁俊民將袋子里的3萬元錢悄悄收了起來。 2007年春節(jié)前,袁俊民再次笑納了李某5萬元的感謝費。 2008年的春節(jié),李某的感謝費數(shù)額再次攀升,直接翻倍成10萬元。 除了建設大樓這塊“肥肉”,就連裝修這樣的“利潤”,袁俊民也不放過。 2006年上半年,臨沂市紅十字會血站新業(yè)務樓地面需要恢復、辦公業(yè)務樓局部需要裝修,由山東省某總公司承攬。 為順利承攬工程并及時支取工程款,山東省某總公司的負責人孫某于2006年年初送上5萬元;2006年中秋節(jié),3000元現(xiàn)金;2007年春節(jié),價值1萬元的購物卡;2007年中秋節(jié),1萬元現(xiàn)金;2008年春節(jié),1萬元現(xiàn)金;2008年中秋節(jié),1萬元現(xiàn)金。 此外,血站不論“級別”大小的各種建設工程,都成了袁俊民的斂財“工具”。 2005年下半年,某裝飾公司楊某承攬了血站辦公樓液體壁紙裝飾工程,袁俊民分7次收受該公司經(jīng)理楊某給予的現(xiàn)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幣共計2.16萬元; 2005年八九月,聊城某移樓工程公司承接血站辦公樓向東平移工程,2006年4月竣工。2006年春節(jié)前,該公司負責人送上感謝費現(xiàn)金2萬元; 2006年年初,山東省內(nèi)某公司承攬血站綜合樓樁基工程,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于某分3次送給袁俊民共計5萬元; 某消防公司承攬血站綜合樓消防器材安裝工程,公司項目經(jīng)理李某3次送給袁俊民現(xiàn)金、購物卡及消費卡折合人民幣9000元。 …… 小金庫里面“撈金” 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是實行經(jīng)費差額預算管理、全額財政撥款的副縣級事業(yè)單位,實行部門預算后,血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按定員定額預算單位進行管理,預算安排項目形成的資產(chǎn),全部為國有資產(chǎn)。 據(jù)查,從2003年11月袁俊民任職至2009年3月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涉嫌受賄立案偵查時,血站的“小金庫”收入共計276萬余元。 根據(jù)判決書顯示,這些收入主要是:2003年第三季度至2005年第四季度,從某醫(yī)院收取了120萬余元的血費沒有入賬;套取血站在財政賬戶上結(jié)余稅后資金80萬余元;2005年年初至2006年10月,收取了某公司給臨沂市紅十字會中心血站的血袋回扣32.8萬元;2004年至2007年,經(jīng)手收取某保險公司臨沂中心公司返還的保險代理費總共約23萬余元;從2004年年初至2006年上半年的10萬元計劃外送血費。 據(jù)查,袁俊民從“小金庫”中侵吞了53萬元為兒子購買和交換房產(chǎn)。(通訊員 林劍 何健 記者 余東明 王家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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