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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供電公司原工會主席李建國因受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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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6-05 10:14:44 齊魯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摘 要:2日,德州供電公司原工會主席李建國因犯受賄罪,被德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30萬元。

????舜網(wǎng)訊 2日,德州供電公司原工會主席李建國因犯受賄罪,被德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30萬元。

????被告人李建國,1953年9月生人,研究生學歷,原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德州供電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2002年分管德州供電公司多種經(jīng)營企業(yè)即德州金都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簡稱金都公司),并兼任金都公司董事長。

????經(jīng)查明,2005年,金都公司承擔了德州市中茂家園項目開發(fā)建設,李建國任該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在中茂家園散熱器工程招標前,某裝飾公司經(jīng)理張某曾找到被告人李建國請求幫忙爭取散熱器工程,承諾工程利潤對半分成。李建國答應并在其提供幫助下,該裝飾公司中標散熱器工程并及時得到工程款的撥付,為此李建國曾收受該裝飾公司所送現(xiàn)金62萬元。

????據(jù)統(tǒng)計,在2007年2月至2009年7月即該項目建設期間,李建國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現(xiàn)金和購物卡累計98萬元,并為他人在爭取散熱器、鋁合金、墻地磚、綠化、衛(wèi)浴潔具等工程中標、請求撥付相關工程款等事宜中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建國身為國有企業(y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xiàn)金和購物卡共計人民幣98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李建國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罪行,且已退交全部贓款,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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