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商丘專電 (特派記者 薛振宇)昨日下午,趙作海決定繼續(xù)打官司,向讓他遭受不白之冤從而導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離子散的有關部門索要精神賠償。而他心目中的標的是不能低于130萬元。 趙作海認為65萬賠償太少 按照有關部門的說法,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后,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但對于這個數額,趙作海的親戚們和趙作海本人 短暫猶豫后他表示還要再索賠 昨日下午,記者在趙作海的姐姐趙作蘭家又見到趙作海,關于是否起訴索要精神賠償,趙作海顯得有些猶豫。但他多次強調,5月12日凌晨2點,他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賠償協(xié)議時其實很多問題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趙作蘭更是認為,當時法院來人是晚上來的,一直在那兒死磨硬纏,趙作海不簽字他們就不走,趙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簽了。簽字之后,趙作海就后悔了,低頭捂臉,長吁短嘆。 在經過短暫的猶豫之后,趙作海表示,他還是準備打官司,索要精神賠償。家庭、孩子們受的傷害,他也應該要一個說法。他告訴記者,準備向有關部門索賠不低于130萬元的賠償(含65萬元賠償在內)。 據悉,精神賠償首次寫進了4月29日頒布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不過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 商丘中院的65萬賠償如何算出 冤獄4019天 國家賠償50萬元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寫明,根據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p> 商丘中院稱,鑒于2009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沒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當日公布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上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2008年每日的賠償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調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為基準,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情況,參照2008年比2007年遞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被羈押共計4019天,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 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法院同時考慮到,這11年的牢獄之災,使得趙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別是這11年的監(jiān)獄生活更使趙作海不堪回首。毫無疑問,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他有權利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文尚未實施,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據《大河報》 當年政法委書記: 我學機電不問案子 “柘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匯報案情,檢察院代表對案件發(fā)言,法院代表對案件發(fā)言,最后由政法委書記總結發(fā)言。當時主持會議的是當年商丘市委政法委書記王師燦?!贝税傅墓V人鄭磊向記者描述了政法委當年那次協(xié)調會的程序。 王師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平時都不問案件,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學煤礦和礦山機電?!?/p> 趙作海案判決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師燦便退休了。 據《魯中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