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軍“替”死人王秀琴與張合義簽的合同 購置房產(chǎn):下崗工掉入官商設(shè)置的“陷阱” 溫縣體育館對面有一塊面積為1049.3平方米的國有土地,2004年5月10日這塊土地被分割成四塊,同時無償劃撥給了朱風營、王秀琴(戶籍在沁陽市王召鄉(xiāng)木樓村)、王東橋(溫縣普通農(nóng)民)、李娟四個人作為住宅用地使用。 在溫縣實驗中學任教的李娟在給警方的證言中說,2004年5月,其公公 據(jù)了解,這塊土地的四位所有人是一家人,均為溫縣教育局原局長王東武(剛退居二線)的親眷。而就在這四塊土地上沿街共建起了一棟五層樓,樓下共9間門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