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登市澤頭鎮(zhèn)某企業(yè)老板宋甲在建廠房時多次燃放鞭炮,嚇壞了鄰居宋乙養(yǎng)雞場的蛋雞,導致產蛋量下降,雙方產生糾紛。記者日前從文登市法院獲悉,法院通過一審審理,判決被告宋甲賠償原告宋乙經濟損失及鑒定費共計16292.14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原告宋乙的養(yǎng)雞場與宋甲的企業(yè)隔街相鄰。2005年
4月6日,宋甲建廠房時燃放鞭炮,致使宋乙的養(yǎng)雞場蛋雞產蛋量下降,雙方交涉未果。同年5月26日,宋甲再次燃放鞭炮,致使宋乙的蛋雞產蛋量大幅度下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原告宋乙為證實其經濟損失,申請威海某司法鑒定中心依法作出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雞場的產蛋量損失和相關藥費的總價值為13292.14元;被告燃放鞭炮的行為與原告的損失之間存在部分因果關系。宋甲則認為,其燃放鞭炮的行為與宋乙蛋雞產蛋量下降不存在因果關系。文登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為建房屋多次燃放鞭炮,直接影響原告養(yǎng)雞場蛋雞的產蛋量,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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