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隨著14日“蘭州證券黑市”中涉嫌詐騙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的沈濤等7人集資詐騙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公開審理結束,“蘭州證券黑市”中的14起案件中最后起訴的一起案件不日即將宣判。
從2001年“蘭州證券黑市”浮出水面至今,“蘭州證券黑市”系列案件中的王
成、徐繼蘭、徐繼峰等諸多“大鱷”已經陸續(xù)受到了法律從死刑、無期徒刑到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嚴懲。然而,塵埃漸落之后,“證券黑市”是否會變臉再度卷土重來,一直是各方面擔心的問題。
“經濟秩序整頓第一大案”
2001年2月,蘭州春節(jié)的喜慶氣氛還沒有消退,一場轟動全國的系列金融集資詐騙案的黑幕卻正在漸漸揭開。這一系列案件以股票交易作為詐騙手段,涉及非法公司達15家。其中,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起訴的13家,就涉及受騙群眾1300余人,涉案資金7366萬元,損失3935萬元。騙取資金數(shù)量之巨大,手段之惡劣,嚴重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秩序,被稱為“蘭州證券黑市”。
從2000年底開始,蘭州市公安機關陸續(xù)接到群眾報案,稱自己在一些公司“炒股”,有虧無贏,并且虧損金額巨大,懷疑受到詐騙。公安機關根據(jù)群眾舉報開始對這些公司進行調查,“蘭州證券黑市”系列集資詐騙案露出冰山一角。
2001年2月13日,甘肅省政府召集省市公安部門、工商部門,并約請中國證監(jiān)會駐蘭州特派員等,召開打擊集資詐騙活動緊急會議,部署查處打擊集資詐騙活動。
根據(jù)群眾舉報和公安、工商部門調查,蘭州市公安局將蘭州力鑫經濟信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蘭州信達經濟有限公司、甘肅中亞財經服務有限公司、甘肅永盛商貿有限公司等15家從事集資詐騙的公司列為查處打擊的重點對象。
蘭州力鑫經濟信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成為蘭州市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集資詐騙活動中第一個偵查終結、第一個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非法公司。在對力鑫公司進行調查的過程中,到蘭州市公安機關報案的受騙群眾27人,入市資金總計200多萬元,損失80多萬元,絕大多數(sh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洗劫。
這起震驚全國的蘭州集資詐騙系列案被揭露后,國務院領導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甘肅省委、省政府展開了全省性的專項打擊證券黑市斗爭。緊接著,全國26個城市也整頓清理了數(shù)百家黑證券市場。蘭州證券詐騙案因此成為2001年“全國經濟秩序整頓第一大案”。
“蘭州證券黑市”誘發(fā)因素仍然存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蘭州證券黑市”中涉及的非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通過利用可融資證券引誘投資者、利用虛買假賣欺騙投資者、控制交易時間和交易價格進行詐騙、通過所謂的“經紀人”拉客戶、以贈送電腦、減免手續(xù)費、提供免費午餐為誘餌、打著合法注冊中介公司的牌子經營等主要六種手段進行詐騙。中國證監(jiān)會甘肅監(jiān)管局稽查處處長楊敬文認為,其中暴露的我國證券業(yè)發(fā)展過程中的一些政策上、監(jiān)管上的漏洞已經被逐漸封堵,但仍有部分因素依然存在:
一、證券市場上合法券商的服務仍然跟不上。合法券商的服務跟不上市場發(fā)展的需要,設備、技術、通訊手段、咨詢、輔導、培訓等配套服務不能滿足方方面面投資者的需求,無形中給了非法券商以可乘之機。二、居民投資渠道仍然單一。我國居民目前投資領域不寬。
三、“股民”自身素質依然不高。在“蘭州證券黑市”中受騙的“股民”大部分文化程度低,許多人只是聽說過股票,就被所謂的“經紀人”或者親戚朋友拉來“炒股”,有的甚至連自己買賣股票的單據(jù)都不會看,對計算機網(wǎng)絡的認識也是一知半解;部分“股民”投資理念不正確,心態(tài)不成熟,發(fā)財心切,往往進行非理性的選擇,在種種“空頭支票”的誘惑下,盲目“入市”;部分“股民”缺少投資風險意識,自我防范和保護的觀念不強。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