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偷以后,公安機關在外地查獲,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將車帶回。這時,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車主“全車盜搶險”的損失呢?
2003年11月30日,王先生的一輛黑色轎車不翼而飛。2004年3月,被盜汽車在新疆被發(fā)現(xiàn)時,已易主好幾次。被發(fā)現(xiàn)時,這輛車為當?shù)厝烁吣乘,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了這輛“黑車”
。公安機關派員去新疆提車時,因高某阻撓未能及時提取成功。
苦等了好幾個月的王先生,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因為他投保了全車盜搶險。
根據(jù)車險條款約定:“保險車輛因全車被盜、被搶劫或被搶奪在三個月以上,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未獲者,保險人對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王先生認為,自己的轎車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已經(jīng)超過三個月,自己仍然未獲得該車,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但保險公司卻拒絕支付賠款。他們認為,王先生失竊的車輛雖然還沒有追回,但公安機關實際上已經(jīng)掌握了該車,保險公司不應再承擔保險責任。
雙方意見相持不下,最后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后認為,導致雙方出現(xiàn)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對車險條款的理解出現(xiàn)了差異。投保人認為,“立案偵察未獲”是指車輛失竊者未能獲得車輛;而保險公司卻認為應指公安機關。
根據(jù)《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同時又有《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因此,當投保人王先生和保險公司就條款理解發(fā)生爭議時,理應作出對王先生有利的解釋。
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應該向王先生先行支付賠款。(穆南)
被盜車輛查獲未還超三月保險公司當賠
2005年08月22日 08:25:44 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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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偷以后,公安機關在外地查獲,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將車帶回。這時,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車主“全車盜搶險”的損失呢?
2003年11月30日,王先生的一輛黑色轎車不翼而飛。2004年3月,被盜汽車在新疆被發(fā)現(xiàn)時,已易主好幾次。被發(fā)現(xiàn)時,這輛車為當?shù)厝烁吣乘校诓恢榈那闆r下,買下了這輛“黑車”。公安機關派員去新疆提車時,因高某阻撓未能及時提取成功。
苦等了好幾個月的王先生,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因為他投保了全車盜搶險。
根據(jù)車險條款約定:“保險車輛因全車被盜、被搶劫或被搶奪在三個月以上,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未獲者,保險人對其直接經(jīng)濟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王先生認為,自己的轎車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已經(jīng)超過三個月,自己仍然未獲得該車,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但保險公司卻拒絕支付賠款。他們認為,王先生失竊的車輛雖然還沒有追回,但公安機關實際上已經(jīng)掌握了該車,保險公司不應再承擔保險責任。
雙方意見相持不下,最后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后認為,導致雙方出現(xiàn)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對車險條款的理解出現(xiàn)了差異。投保人認為,“立案偵察未獲”是指車輛失竊者未能獲得車輛;而保險公司卻認為應指公安機關。
根據(jù)《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同時又有《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因此,當投保人王先生和保險公司就條款理解發(fā)生爭議時,理應作出對王先生有利的解釋。
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應該向王先生先行支付賠款。(穆南)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