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俠目光呆滯,整日發(fā)呆。無端的冤屈讓她精神失常已經(jīng)多年。(新華社記者 儲葉來攝)
20年艱難上訪路,原本清秀活潑的青春少女王鳳枝頭發(fā)已見花白,背影佝僂,至今仍然獨身一人。(新華社記者 儲葉來攝)
圖為渦陽縣調查處理意見。(新華社記者 儲葉來攝)
新華網(wǎng)安徽頻道 (記者 儲葉來 制作
馬祥平)去年7月份,本網(wǎng)“焦點網(wǎng)談”播發(fā)《上訪之痛》,其中大篇幅報道了安徽渦陽縣農婦王鳳枝20年上訪黑發(fā)變白發(fā)的痛心歷程。原任安徽省委書記、現(xiàn)任國家廣電總局局長王太華等領導同志,在專供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安徽省、市、縣等紀檢、政法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經(jīng)過一年時間的認真、細致、負責的調查,該上訪案件有了基本處理結果,進入“信訪調查終結”狀態(tài)。
盡管這起上訪案件“調查終結”,但引起的思考遠未終結。
一起小小的冤案,導致農婦20年上訪,個人和家庭付出多多;與此同時,20年中,各級黨政、司法部門,為接待農婦上訪,又付出了多少人力、物力等社會公共資源成本;另外,這起案件先后得到兩代新華社記者的長時間關注,亦可見農婦上訪之艱。
一樁冤案:傷了全家苦了一生
1985年9月份的一個下午,安徽渦陽縣石弓鄉(xiāng)農民王清俠和弟弟搬新家時,把架車放在鄰居羅淑萍的門旁。為此,羅跑出來大罵,認為架車擋了她家的路,最后兩人廝打起來。隨后趕來的羅的大女兒、丈夫也一起毆打王,后來圍觀的群眾拉開了這場持續(xù)時間很短暫的廝打。
第二天上午,羅淑萍莫名其妙地住進了醫(yī)院,28天后羅主動要求轉進了縣醫(yī)院,并一住就是104天。在這期間,縣醫(yī)院開出一份證明:羅的小腦受傷,患抑郁精神分裂癥。后經(jīng)了解,開具這份證明的醫(yī)師既不是科主任也不是羅的主治醫(yī)師,也不是分管醫(yī)師。僅憑這一疑點重重的醫(yī)院證明,渦陽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清俠有期徒刑一年,賠償羅淑萍經(jīng)濟損失1200多元。
1987年年初,王清俠本該刑滿釋放,但渦陽縣人民法院以王家沒有交納賠償金為由,對王清俠進行了第二次逮捕,左手給釋放證,右手遞逮捕證。王清俠沒過幾天就在獄中瘋了,整天光著身子,也不知道吃飯。在個別好心法官和親友的資助下,王鳳枝交了賠償金,妹妹這才被釋放。
原本一起小小鄰里糾紛,被法官枉法裁判致為冤案,不僅當事人王清俠因此導致精神病,而且其姐姐王鳳枝從那時起,為了妹妹的冤案平反和獲得賠償艱苦上訪,這一上訪持續(xù)至今20年,王鳳枝本人滿頭青絲已變白發(fā),曾訂下婚約的她也因故退婚至今未嫁。當?shù)匾恍└刹咳罕娬f,這是一起典型的當代“人間悲劇”。
王氏姐妹:青春永逝韶華不再
為給妹妹討回公道,當年28歲的王鳳枝傷心退掉婚約,從此踏上了漫長艱辛的上訴、申訴、上訪之路。一審之后,王鳳枝立即上訴。1986年12月,阜陽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20年艱難上訪路,原本清秀活潑的青春少女王鳳枝頭發(fā)已見花白,背影佝僂,至今仍然獨身一人。(新華社記者 儲葉來攝)
王家人再提起申訴。1988年7月,中院作出撤消原一、二兩審的判決裁定,案件發(fā)回渦陽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1988年12月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王家再提起上訴。1989年阜陽中院仍維持原判。王鳳枝再次不服,提出申訴。
此時,王鳳枝想到了新聞媒體,她找到原新華社安徽分社著名記者蘇廷海(2002年去世)。蘇廷海對此案進行長期追蹤調查,引起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重新鑒定,羅淑萍的傷情與那次廝打“無直接因果關系”,1997年6月12日,阜陽中院據(jù)此作出終審判決,宣判王清俠無罪。面對這一紙薄薄的判決書,王鳳枝沒有一點笑容,她為此已經(jīng)奔波了12年。
記者近日在王鳳枝家看到,她其中一年的跑路車票就塞滿了一個中型玻璃瓶,發(fā)霉的車票散發(fā)出陣陣怪味。20年艱難上訪路,原本清秀活潑的青春少女,如今頭發(fā)花白、背影佝僂;妹妹王清俠目光呆滯,整日發(fā)呆,生活起居全靠年邁老母親服伺。為了打贏官司和給妹妹治病,王家早已徒有四壁,負債累累。王鳳枝告訴記者,在上訴、申訴、上訪過程中,經(jīng)常是帶一大袋饅頭做干糧,饅頭吃完了就幫小飯店洗菜換口飯吃,大冬天就睡在水泥地上!拔业耐扰軓澚,淚哭干了,心也早碎了。”
信訪干部:至少接待100次
1997年9月開始,王鳳枝一方面要求有關部門懲處當年制造冤案的法官,一方面分別向渦陽縣法院、阜陽中院及安徽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8年來,王鳳枝不斷奔縣城、上阜陽、到合肥,已數(shù)不清跑了多少趟,到北京每年也要去上一兩次。
2000年11月,安徽省信訪局召集省高院、阜陽中院、渦陽縣委等單位,落實王鳳枝妹妹王清俠的補償問題。大家認為王清俠因錯誤判決而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但其行為發(fā)生在國家賠償法實施之前,且未持續(xù)到該法實施之后,不屬于國家賠償對象,但考慮到王清俠受到的傷害,決定給王清俠補償8萬元,其中阜陽中院籌集3萬元,渦陽縣籌集5萬元,錢款于2001年6月以前交畢。
王鳳枝認為8萬元補償太少,又覺得沒有追究當年制造冤案的當事人責任,便于2003年開始了新一輪上訪。當年下半年,王鳳枝找到記者反映。從此以后,王鳳枝有段時間幾乎每個星期都要從200公里以外的渦陽趕到合肥一趟,敦促記者盡快幫她調查采訪。渦陽縣紀檢委信訪室主任郭成杰對記者說:“就我本人,這一輪上訪接待王鳳枝不少于100次。從省到縣幾乎沒有領導干部不知道王鳳枝的!
2004年7月,原任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批示后,渦陽縣紀檢委、政法委立即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調查組。渦陽縣政法委副書記徐敬說:“王鳳枝對我們開始組成的調查組極不信任,說調查帶有偏心,對調查結果不接受!睙o奈,渦陽縣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親自帶領調查人員到王鳳枝家,現(xiàn)場辦公到深夜。王鳳枝依然心存疑慮,又到亳州市(渦陽縣先歸屬阜陽市,后劃歸亳州市)政法委上訪,要求市里出面調查。市政法委立即責成市檢察院抽調人員調查,得出與縣調查組一樣的結論。
息訴罷訪:究竟要支出多少成本
渦陽縣紀檢委信訪室主任郭成杰說,這么多年來,王鳳枝的上訪牽扯了太多人的精力,占用了諸多社會公共資源,這種“上訪成本”的巨大支出發(fā)人深思。郭說,我們不是指責王鳳枝的上訪行為,而是由一起不必要造成的小冤案,引發(fā)王鳳枝不懈而艱辛的上訪,使各級黨政機關、司法部門為此付出必要而不該付出的精力,這種社會資源成本的巨大耗費現(xiàn)象,需引起各個方面的高度關注。
郭成杰介紹,王鳳枝案件有了基本處理結果:對當年負責審判王清俠的兩任法官耿多才、武有訓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他們徇私枉法,因超過追訴時效,作出不立案的決定;鑒于王鳳枝生活困難,其妹王清俠身體不好,其母親張心英年事已高,特準備建議縣民政局今年機遇其家庭困難生活補助2000元。從明年元月份開始,依據(jù)“五包”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有關規(guī)定,建議民政部門給予王鳳枝母親及其妹妹每人每月40元的困難生活補助,給予王鳳枝本人每年1000元的生產扶植資金。
但是王鳳枝對這一處理結果表示拒絕,認為對責任人的處罰太輕,家庭補償也太低。渦陽縣政法委副書記徐敬告訴記者,我們實在無法做通王鳳枝的工作了,對責任人只能做到這樣的處理,對其家庭的補助縣里也只能做到這么多!盀榱诉@個調查,市縣兩級部門抽出很多精力,而且前后歷時一年,我們對王鳳枝是很負責任的。王鳳枝怎么樣才能息訴罷訪呢?”
記者在采訪中,無論哪一級的干部都對王家遭遇表示深切同情,普遍對當初的枉法裁判表示嚴厲譴責,正是一次司法不公才釀成這么大的悲劇。時任審判王清俠案件的書記員、現(xiàn)任渦陽縣法院法官鞏慶軒說:“王家悲劇教訓深刻,警示教育現(xiàn)在的所有公職尤其是司法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是多么重要,千萬不要再制造類似悲劇!蔽鞣街V語說:“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不讓正義遲到,就要求司法機關的每個辦案人員從自身做起,從每一個案件抓起,認真對待案件的每個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自身的執(zhí)法行為。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