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A到某銀行辦理一筆5000元存款的掛失手續(xù),存單姓名為B。A聲稱受B委托前來辦理,并出示了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提供了姓名、存款時間、金額和賬號等有關情況。銀行核對之后,為其辦理了掛失手續(xù)。10日后,A到銀行將款項支取。后B持存單前來取款,銀行告知該款項已被掛失取走。B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
償本金及相應利息。 山東銘豐律師事務所律師詹瑛對此作出解析——— 本案涉及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xù)的兩個問題:他人可否代為辦理掛失支付手續(xù);非儲戶本人可否在掛失后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xù)。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zhí)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儲戶的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gòu)正式聲明掛失止付。儲蓄機構(gòu)在確認該筆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掛失手續(xù)。掛失7天后,儲戶需與儲蓄機構(gòu)約定時間,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xù)。如儲戶本人不能前往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xù),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庇纱丝闯,在持有儲戶本人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證,并能提供有關存款正確信息的情況下,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支付手續(xù)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案中,銀行辦理掛失并無不當。 雖然掛失手續(xù)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是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卻必須由儲戶本人完成。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辦理存單掛失手續(xù)有關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規(guī)定:“儲戶遺失存單的,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xù)只限于代為辦理掛失申請手續(xù)。掛失申請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儲戶必須親自到儲蓄機構(gòu)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xù)。”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就是要充分保護儲戶的利益。本案中,銀行未遵守有關規(guī)定,向非儲戶本人的A支付款項,造成款項流失,應對其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銀行應向B償付存款本金及利息,隨后可向A追償損失。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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