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案例
案情回放
王先生在某餐廳請客,由于暫時沒有停車位,王先生接受了餐廳的代客停車服務,將車交給餐廳的接待員后就餐。一名無駕駛執(zhí)照的保安將王先生的車開出后,撞上停放在路邊的本田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兩車均損壞。經公安局交通隊認定,該保安負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且由于其系無證
駕駛,被交通隊行政拘留7天。餐廳當場同意賠償王先生車的全部損失,但未能與被撞本田車的損失達成一致意見。后本田車去專業(yè)維修公司維修,花去修理費4萬元。本田車主將該餐廳訴至法院,要求餐廳賠償拖車費、停車費、修理費、交通費共計4.4萬余元。
餐廳表示,駕車出事的保安并非該公司代客泊車人員,而是負責登記在餐廳用餐車輛的牌照和保管客人車輛鑰匙的保安員,其將客人的車開出是個人行為。
法院判決
對此,餐廳未提供充分證據(jù)證實。而該保安在交通隊的詢問筆錄中承認,其在餐廳作代客停車工作,領導知道其沒有駕駛證,出事時他在代客人停車。據(jù)此,法院作出判決,餐廳賠償原告本田車主車輛修理費、拖車費等共計4.2萬余元。
大律說話
提供額外服務是商家的一種策略,也是吸引客戶的好辦法。不過,服務是好心,但好心不一定辦好事。如果不考慮周全,像這樣讓無照保安拿本田“練手”,出了事不自己扛著誰扛?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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