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中央、教育部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意見》。意見說,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的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如條件許可,應盡量爭取同比稍高的標準。
意見強調(diào),一切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社會公德以及用人單
位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確保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校園管理,不能影響學生自身的學習主業(yè);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在節(jié)、假日和課余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
另外,應優(yōu)先安排貧困家庭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對在勤工助學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單位或個人,學校應及時作出相應處理;校外單位到校內(nèi)招聘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必須經(jīng)過學校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同意。
意見說,各高校要把勤工助學工作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予以高度重視,并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黨委領導、行政負責、各職能部門參與、團學組織協(xié)助的管理體制。其中學工、教務、科研、后勤、團委等部門承擔著主要職責。
同時,要充分發(fā)揮學生會、學生社團在勤工助學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管理機構。各高校要設立專門的勤工助學服務中心,作為對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實施管理和提供服務的專職機構。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主要由學工、教務、后勤和團委干部共同組成,可設專職工作人員編制。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學生勤工助學的崗位開發(fā)、申請審批、工作考核、經(jīng)費管理、權益保護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記者 李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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