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爾康
浙江紹興、寧波府和江蘇常熟縣有一種人叫“墮民”,戶籍登記上叫“丐戶”,但他們與《明代的丐頭》一文中所講的以討要為生的乞丐絕不是同一類型的人,他們不以乞討為職業(yè),有其生活來源和生活方式,是一種特殊的人。
墮民是怎么來的,諸種典籍說法不一,已經不可能考證清楚
,我們只能有個大概的了解。南宋初年有一部分人反對政府,或者還投降了金朝,南宋政府把他們打敗后,殺戮之外,將剩下的人和叛變者的妻子兒女貶為賤民,世代不得改變。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登記戶口,把他們定為丐戶,繼續(xù)作踐他們。他們的職業(yè)和生活方式,按照規(guī)定,與平民迥然不同,誠如明人徐渭所說:“四民中居業(yè),(彼)不得占,彼所業(yè),民亦絕不冒之;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絕不入;四民中即所常服,彼亦不得服,彼所服,蓋四民向號曰:是出于官,特用以別且辱之者也!(《青藤書屋文集·會稽縣志諸論·風俗論》)下面我們一一考察他們的生活狀況。
明益莊王墓出土儀仗像俑男性墮民的主要職業(yè)是吹鼓、演戲、抬轎子,在他們生存的地區(qū),這些事成為他們的專門活計,士農工商中沒有人去做這種事。居民遇有紅白喜事,地方官和士大夫有宴會,他們就去應役,歲時節(jié)日中的一些活動,如迎春祭芒神,臘月的打儺,均由他們化妝演出,除夕他們到民家鼓吹祝賀。他們因為抬轎,被稱為“轎墮貧”。寧波民謠:“戛擊戛擊送,墮民抬夜桶。
抬到吃肉肉,袋里有銅銅!(《民國《鄞縣通志·文獻志》庚編《方言·童謠》)就是表現(xiàn)墮民給新娘往婆家送嫁妝的生活。
女性墮民從事保媒、賣珠、接生等活動。她們走街串戶,到婦女當中去,由于良家女子輕易不能出門,所需要的東西不易到手,或者男人買的不順心,墮民女子給她們送來所喜愛的物品,如化妝品脂粉花之類。墮民女子特別在婚姻上為人服務,為姑娘開面,做發(fā)髻,保媒,跟隨或代表新郎迎親,指導新娘完成繁瑣的婚儀。
墮民還從事各種小手藝制作和做小買賣,塑造土牛、土偶,拗竹燈檠,捕蛙、龜,賣餳、餅,個別人打鐵、制繩。
墮民基本上從事服務性的微賤勞動,干侍候人的活,直接為人們的生活服務。他們的勞動為人們生活所不可缺少,但是又被人看不起,視為低等的。他們的服務對象,就一個墮民講,有一定的主顧;但從丐戶整體講,不屬于某一個家庭、家族、特定的一部分人,而是面向整個社會。當然他們更多的是為社會上層服務。
墮民服務取得報酬,大體上不是一次一得,而是根據(jù)服務對象的財力和應役的狀況來定。墮民女子往往比男子得到的多。她們出門隨身攜帶口袋,以便隨時接受顧主的施予物。寧波民謠嘲笑墮民婦女,有一句“花花包裹兩肩肋”,就是反映拿大口袋領賞的現(xiàn)象。
墮民職業(yè)微賤,在內部卻有貧富的不同。有的人擁有田產和金錢,有的一貧如洗,因此墮民盡管職業(yè)相同,但經濟生活并不一樣,所以它不是經濟概念,而是政治身份概念。何以見得?從墮民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生活上體現(xiàn)出來。
墮民的婚姻,在同類人中選擇配偶,繁衍出一代代墮民。他們雖為平民婚姻服務,但不得與良民通婚。
在衣飾上,墮民有自己特有的裝束。男子戴狗頭型的帽子,女子穿青色上衣,不許卷袖,穿藍色裙子,一定要做橫布的,不許穿紅鞋,發(fā)髻稍高于良家的婦女,簪子只能用骨角的,不得戴耳環(huán),出門不論晴雨,必定攜帶長柄雨傘,而且要頭朝地夾在腋下,大多纏足,小到二寸七分。這群男女到了公共場合,人們一眼就可以認出他們是墮民。
墮民聚居,房屋矮小,在常熟被稱為“貧巷”,寧波叫作“子巷”,座落在寧波城西和江東一帶。
在交通上,墮民不許乘車馬。
社交方面,墮民與良人相見,不能像一般人那樣行拱手禮,更不敢同坐,稱呼有錢有勢的老年男人為“老爺”,婦女為“太太”,青年的男女為“少爺”、“相公”、“奶奶”。對一般的農民、手工業(yè)者顧主,稱做“某官”,也不敢直呼姓名,即對平民也畢恭畢敬,自身不敢居于平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