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專家稱,取消傳統(tǒng)房貸險對銀行風險整體影響不大
浙江省消費者協(xié)會日前收到了央行辦公廳關于銀行房貸險問題的回復函,這一回復預示著房貸險強制辦理情況有望發(fā)生變化。央行辦公廳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目前央行金融市場司正在研究房貸險的修改事宜。
依據央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25條的規(guī)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xù)!庇捎趥鹘y(tǒng)房貸險保障的是銀行抵押物———房產,引起消費者的長期爭議。
浙江省消協(xié)聯手浙江省律師協(xié)會、浙江大學法學院于今年2月22日聯合上書央行,稱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臺風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責任)發(fā)生的可能性極小,在出險率近乎零的情況下強制辦理房貸險,是明顯不合理的。
4月4日,央行給浙江省消協(xié)發(fā)出了《關于修改〈辦法〉第25條規(guī)定的建議》的回復函;睾硎荆胄袑k法》中關于住房貸款保險問題非常關注,一直在收集整理各方意見。鑒于調整、完善《辦法》涉及面廣、影響大,目前,正在加緊工作,將盡快妥善處理好住房貸款保險政策問題,維護好借貸雙方的正當權益。
上書的浙江省消協(xié)認為:央行的回復表明此事已經得到了央行的高度重視,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guī)定的《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并希望央行及相關部門加快對《辦法》修改、完善的步伐。
一銀行業(yè)房貸專家表示,傳統(tǒng)房貸險的設計從一開始就不甚合理,由于房貸險類似于財產險或者意外險,在他的經驗里,房貸險還從未發(fā)揮過作用。他預計,強制房貸險取消后,很多顧客將不再辦理房貸險,但這對銀行房貸風險的整體影響并不會太大。
(張 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