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開始按不同的時間段計算利息。昨天,建設部正式批復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沉淀資金改按單位存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計息問題的請求,公積金繳存人的利息收益將有所增加。
建設部有關人士透露,經(jīng)與中國人民銀行協(xié)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托
銀行專戶內的沉淀資金按以下方式分段計息,即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3月16日按1.62%計息
,3月17日至3月20日按0.99%計息,3月21日以后按單位存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計息。
按照央行發(fā)布的單位存款的相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可以在受托銀行專戶內存為一年期、半年期和三個月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具體來說,住房公積金中心當年歸集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本息按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據(jù)了解,截至200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年新歸集住房公積金160.61億元,歸集余額達到395.41億元;當年新發(fā)放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136.51億元,個人貸款余額達到305.89億元,按照可用資金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達96.7%。(劉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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