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開始重視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問題,關心能否辦理房地產權證(小產證)以及辦理的期限。但據(jù)律師介紹,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購房者只關心房屋的價格、地理位置、周邊環(huán)境、房屋質量、戶型、物業(yè)管理等問題,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地位不了解,對房屋所有權的重要性認識模糊
,覺得房地產權證可有可無。另外,一些房產項目由于開發(fā)商的開發(fā)程序違法,導致購房者無法獲得房產證,若購房者對這種行為聽之任之或維權措施不力,不僅可能縱容了不法開發(fā)商的違法行為,也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肆意受到侵害。那么房地產權證到底有多重要?
購房者與開發(fā)商或者其他自然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交納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xù),但這并不意味著購房者已經(jīng)取得房屋的產權。以上行為只是處于平等民事主體地位的買賣雙方之間所進行的房屋買賣行為的一部分,買賣雙方還須到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并申領房地產權證,這樣,一個完整的房屋買賣過程才告結束。只有經(jīng)過房屋主管部門完成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jīng)程序,取得房地產權證,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轉讓等,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非法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因為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地產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guī)獲得拆遷補償。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fā)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xù)使用該土地。
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者不能按期辦理房地產權證既有開發(fā)商的原因,也有購房者的原因。對開發(fā)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1、項目未經(jīng)立項批準的;2、項目未取得規(guī)劃審批的;3、房屋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證的;4、房屋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5、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6、開發(fā)商未交納相關稅費。對購房者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1、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稅費;2、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fā)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3、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托書的。
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并入住后的九個月的時間內辦理完畢。如果購房者入住一年以上仍拿不到房產證,就應該了解一下情況,是因為項目本身違法還是開發(fā)商辦事效率的問題,或者是自己的原因。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應積極與開發(fā)商和房屋發(fā)證主管機關配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房產證辦下來。如果是開發(fā)商的原因,那么就應該查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只是由于驗收滯后或開發(fā)商工作效率不高,那么應督促開發(fā)商盡快完成應由其辦理房產證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那么建議購房者盡快做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開發(fā)商承擔損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誤了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使自己的損失擴大。
律師提醒,對于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問題,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做出明確約定,比如約定房屋的所有權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后發(fā)生轉移,再比如約定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限,如270天,如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那么給開發(fā)商一定的寬限期,但寬限期內開發(fā)商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以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如果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么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總房價款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在做出上述約定的前提下,如果出現(xiàn)不能按期辦證的問題,那么購房者就有了解決問題的依據(jù),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有了法律的保障,使自己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文 耳東
特約編輯: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