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在婚前聯(lián)名購房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情侶在筑巢時,也許沒有人會去想分手后的事情。一旦勞燕分飛,計劃中的“婚房”怎么分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本報記者在此提醒各位戀愛中的男女,對于物質問題的處理應該持冷靜的態(tài)度,不要將感情和金錢混為一談,在接受新生活方式的同時更要學習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緣起 感情深了聯(lián)名購房 去年,情投意合的劉先生和張小姐在武侯區(qū)買了一套40多萬的新房。首期支付的三成房款中,劉先生出的錢比張小姐多了一倍,不過當時兩人想的是白頭到老,所以簽購房合同時寫下了兩個人的名字。去年底,拿到新房后,他們又共同出資8萬元進行了裝修并購買了家具家電,搬進了向往已久的新家。 緣盡 要分手了分房起糾紛 今年,因為種種原因兩人分手了,房子歸屬成了一個問題。 張小姐說:“不想要房子,但要他付15萬元。在購房和裝修的時候我都出了錢,而且房子一年多的月供款也是兩人共同支付的,按照法律我可以擁有一半的產權,再加上這兩年房屋升值幅度很大,而我只要15萬元是念在共同生活的點點滴滴上做出的讓步! 劉先生說:“買房時她出了4萬元,裝修時出了3萬多元,現在竟然要價15萬元,確實太過分了。” 轉折 律師說了協(xié)商分房 雙方經過多次的協(xié)商,最后劉先生為了及早了結這段關系,還是將這15萬元付給了對方。劉先生說,自己之所以讓步,是聽從了律師的建議。由于購房時沒有約定,自己也無法拿出相應的證據,因此即使對簿公堂自己也不會占到便宜。他還算了一筆賬,由于該套房屋已經升值,在付給了張小姐15萬元后,就當是今年底才買的房。 但事情到此還沒有結束,由于該套房屋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加上又是按揭購買的,進行產權變更登記的手續(xù)非常麻煩。劉先生通過專業(yè)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花1萬多元支付中介傭金、契稅等各種費用,還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辦好了相關手續(xù),相當于是花錢買自己的二手房。他自嘲道:“我這次真的是丫頭抱酒壇,醉也沒醉倒,睡也沒睡好,虧大了! 律師提醒 買房時先約定后不亂 隨著未婚同居的人群日漸增多,這種聯(lián)名買房后分手的糾紛也日漸增多。關于婚前共同購房的情形各式各樣,不勝枚舉。有的是一方出資共同署名,有的是家長出資而共同署名?傊,情深意濃時便不計較財產擁有的方式,可一旦分手就會帶來更為復雜繁瑣的后遺問題。與離婚后的財產分割不同,同居由于沒有婚姻制度的束縛,分手的幾率較高,而且同居雖有共同居住的事實,但由于沒有結婚,涉及的財產問題只能參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因此,專業(yè)律師提醒,戀人聯(lián)名購房時最好進行相關約定,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俊律師指出,如果戀人因為房屋權屬發(fā)生糾紛,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如果進行訴訟可能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調整這種特有的非婚姻狀態(tài),法庭只能參照《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的相關條款去解決,一般以共同財產分割的糾紛處理。解決房產聯(lián)名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在購房時,雙方就對出資比例以及房屋的權屬進行明確約定,這樣做可以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雖說在兩人感情好時,這么做似乎有點難以啟齒,不過與因為權益不清而招致的尷尬和傷害相比較,兩個人理智地進行約定還是必要的。這里所說的約定,不是口頭上的約定,而是白紙黑字立字為據,這樣才可避免出現糾紛時無法拿出相關證據。本報記者王成偉
特約編輯: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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