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30),北京市發(fā)改委就北京故宮、天壇、頤和園等六處世界文化遺產調整門票價格舉行聽證會。雖然聽證結果尚未公布,但參照以往各種價格聽證會的經驗,漲價與否已經不是懸念,唯一尚不確定的是漲價的幅度。
六處世界文化遺產的管理方為調價動議開列了幾條理由,單看這些理由,大致也都成立。但是調價
動議一出,還是招致社會輿論普遍反對。而這種對立之所以出現,其原因主要在于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定位及屬性理解不同所致。
據報道,此次申請調價的主要理由,一是認為門票價格過低,不能體現世界文化遺產的無形資產價值,而且普遍低于國內其他地方的世界文化遺產參觀點價格;二是這六處文化遺產維修資金缺口巨大,提價可以聊補不足;三是利用價格杠桿控制流量以保護古跡。分析這幾條理由,無論是以價格體現價值,抑或與其他同類供給之間的橫向比較,還是利用價格調節(jié)供需余缺,其基本的思路和原理,都符合市場經濟下一般商品的定價原則。由此可以見出,上述各處文化遺產的管理部門,是將其作為商品,或至少是有一定特殊性的商品來經營的。
而反對的聲音則大多從公益的角度,強調文化遺產的共享價值,反對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的簡單換算,尤其擔心以價格做門檻而使低收入者無緣參與其文化價值的分享。
文化遺產的雙重屬性,使這樣的對立幾乎必然出現。只是當對兩種不同屬性的強調背后,都牽扯到實在而且巨大的利益時,才使雙方的對立尖銳到難以調和。
文化遺產的文化及公益屬性是不言而喻的,聯合國對世界文化遺產的確認過程中,也從來不會顧及世界文化遺產的名頭,會給該遺產在經濟上帶來怎樣的“升值潛力”。反之,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也是客觀的存在,否則以中國人目前的急功近利,也不會在各地掀起一股不惜巨額投入的“申遺”熱潮。而且即使在那些以低價門票甚至免費開放而凸顯文化遺產之文化價值的國家,豐富的文化遺產也作為“旅游資源”的重要部分,而在旅游業(yè)的發(fā)展中得到間接體現。
而我們認為,盡管文化遺產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也并不意味著這種經濟價值可以直接轉換為商業(yè)價值,從而使文化遺產轉變?yōu)橛靡越洜I甚至贏利的商品。一個最簡單的理由是,商品價值的收益,屬于特定的商品所有者,而這與文化遺產的公共屬性顯然并不相符。因此,文化遺產收費是必要的,但收費標準的核定,應以維持該遺產的日常運轉所需為限,而不能是其內在文化價值的“變現”。聽證會對調價標準的討論,也應該以此為最核心的依據。至于以價格杠桿對參觀人數進行控制,已經有專家指出其不可實現。而我們以為,如果這一目的能夠實現,則后果將更加糟糕,因為故宮、長城不是KTV包間,其巨大且不可替代的文化價值,決定了它不應該以購買力為標準而構筑進入的“門檻”。當然,為了控制人流,“門檻”是必要的,任何一種“門檻”的選擇,也都有兩難之處。但各種可能的選擇中,價格門檻是最糟糕也是最不合理的一種。
遍及全國的“申遺熱”,及隨即出現的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商品化經營,已經給各處遺產造成了目前還難以準確估量的負面影響,也人為割裂了文化遺產與文化、自然遺產與自然之間的血脈。如果北京在這一方面還沒趕上潮流,最好就別趕了。(來源:北京青年報)
(特約編輯 馬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