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瀆職犯罪被稱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好心辦壞事”和“不揣腰包”的犯罪。由于權力被濫用,這類犯罪往往會造成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
今天的檢察日報·廉政周刊報道說,雖然誘發(fā)此類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畸形的心態(tài)主要有:
“信口開河”的隨意心理。有些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在重大事項和經營決策過程中不遵守市場經濟規(guī)律,沒有科學的發(fā)展觀,憑感覺或老經驗辦事,選擇項目“拍腦袋”、重大決策“拍胸脯”、出現(xiàn)問題“拍屁股”。
“文過飾非”的自慰心理。一般來講,行為人瀆職犯罪后,內心或多或少有些不安、恐懼,但他們并不會認真吸取教訓,而是千方百計把責任推向自身以外的因素,說造成損失主要是“大氣候”原因所致,或說近年來因責任事故導致樓毀、橋塌、爆炸和火災等重特大事故時有發(fā)生,不可避免。他們認為瀆職具有普遍性,被處理的畢竟是少數(shù),無須擔憂。
“高人一等”的特權心理。對一部分領導干部來說,他們是上級管不著、同級難管、下級不敢管的特權層次。在這種心理驅使下,他們好大喜功,聽不進不同意見,更不能忍受任何監(jiān)督和制約,這就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
“不入腰包”的糊涂心理。許多瀆職行為人在錢不進腰包不犯罪、為地方經濟發(fā)展不犯罪等心理驅使下,即使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職責的要求和有關法規(guī),卻仍為小團體和地方利益,勞民傷財搞所謂的政績、發(fā)展,甚至欺上瞞下越權違法操作。一旦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后果,就美其名曰以“為了發(fā)展經濟交點學費”等為自己開脫責任。
“急功近利”的虛榮心理。提起反腐敗,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那見錢眼開的貪污受賄官吏,而給國家造成更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瀆職犯罪往往被人忽視。這類人貪大不務實,往往官沒當幾天,動輒就是勞命傷財?shù)拇笈d土木,有的上任后不是繼承、發(fā)展連續(xù)工作,而是為了標新立異,項目建了拆,拆了建,根本談不上一心一意謀發(fā)展。如某地一鄉(xiāng)長陳某剛上任就想在經濟上搞跳躍式發(fā)展,輕信他人販賣煙草能賺大錢,于是拆借上千萬元資金,委托他人經營,結果1000多萬元本息無歸,使本鄉(xiāng)經濟雪上加霜,老百姓冤聲載道。
“將功抵過”的功利心理。一些人在以往的工作中做出成績被提拔重用后居功自傲,蛻化變質。其中許多人曾表現(xiàn)較好,也為國家和地方做出不少貢獻,但是一旦地位變了,權力大了,就開始飄飄然起來,他們的犯罪往往不是為金錢所惑,而是自我權力欲望的膨脹,而犯罪后則一味強調“一貫表現(xiàn)好”、“功不可沒”。從司法實踐來看,這些人實施犯罪后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往往是案發(fā)前贏得上下信任,案發(fā)后有不少好心人為其開脫。
“不講原則”的徇情心理。有些司法機關和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執(zhí)法者,在履行公務過程中擺出兩副面孔:對沒有“感情”聯(lián)絡來辦事的人,就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和事難辦”,而對說情打招呼到位的,就沒有什么不敢辦和不能辦的事,法律、政策和原則統(tǒng)統(tǒng)被他們拋在腦后。(周錦濤、李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