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男友討要“分手費”,女友一急寫下“欠條”,男青年王某手持欠條,將女友張某告上法庭。市北法院昨日一審判決,張某為自己寫的欠條買單。
今年初,男青年王某訴稱,自己與張某談戀愛時,借給她3萬元錢,并寫了借條,自己多次索要未果,于是起訴到法院。
成為被告的張某辯稱,幾年前,她和王某談起了戀愛,可沒想到王某是個有家室的人,張某知情后提出分手。王某先是苦苦哀求,后又列舉出自己在張某身上的各項“花銷”,希望張某給予補償,最后干脆提出“分手可以,但要3萬元分手費”的要求。張某稱,她當(dāng)時為了急于擺脫王某的糾纏,就給他寫了一張“分手費”欠條。沒想到王某竟會以此相要挾。
法院審理認(rèn)為,張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條,且沒有證據(jù)顯示張某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因此,張某就要承擔(dān)相應(yīng)的還款義務(wù)。(記者
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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