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fù)彆r,宮清平曾當庭嚎啕大哭,以致法警要將他帶下法庭穩(wěn)定情緒。庭審因此被迫休庭15分鐘。
新快報訊 (記
者余亞蓮 實習生朱艷秀 通訊員楊曉梅)
記者昨日獲悉,因強迫兒童乞討而“名噪一時”的“丐頭”宮清平在二審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已獲二審法院接納。
被告人宮清平因犯拐騙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非法拘禁罪,于2004年6月8日被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宮清平在判決后表示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而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宮清平提出了撤回上訴的申請。宮清平在撤訴申請中說:“原先提出上訴,想減輕一點罪行,早日出去照顧孩子?吹脚袥Q書后,想了很多,自己是觸犯了國法,決定不上訴了,早日上勞改場,好好改造,早日新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定性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鑒于上訴人宮清平對判決無意見,遂裁定:準許上訴人宮清平撤回上訴,原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據(jù)悉,廣州中院已于昨日向?qū)m清平送達了該裁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