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安全保障并不符相關規(guī)定,昨日,十堰市公安局正式否定了丹江口市某電器公司關于舉行“空中直升機集體婚禮”的申請。
7月,丹江口市某電器公司提出申請,擬于10月1日租用一架直升飛機在丹江口市城區(qū)及丹江水庫“小太平洋”水域舉辦“空中集體婚禮”。屆時,將有20余對新婚夫婦乘直升機游覽丹江城區(qū)
及“小太平洋”,整個活動歷時約2小時。
由于此類活動在十堰市尚屬首次,丹江口市公安局特向十堰市公安局請示如何處理。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經(jīng)過研究后認為,此類活動與《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單發(fā)飛機、單發(fā)直升機進行游覽飛行的暫行規(guī)定》中“禁止在寬廣的水域、人口密集的城鎮(zhèn)進行飛行活動”的規(guī)定不符,而且直升飛機的起降安全、地面密集人群安全以及水上救護等安全措施均難以保障,遂做出了不宜舉辦此類活動的答復。(龍橋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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