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
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目前已經(jīng)出臺,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中若有使用移動電話、空調(diào)等高檔消費品或擁有高檔住宅的,不能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
提醒:四類人員可享受
辦法明確規(guī)定,持有本市城
市居民戶口的下列四類人員可享受低保: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的居民;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y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yǎng)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忠告:裝窮騙保行不通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擁有并使用機動車輛、空調(diào)、移動電話等高檔消費品和高檔商品住宅的;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補助費、補償費等,不能說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無正當理由人戶分離半年以上的。
據(jù)成都市民政局低保處有關負責人透露,在低保申請過程中,不排除有居民“裝窮”來騙保的。同時民政部門通過本報發(fā)出懇請,知情市民可及時向民政部門舉報!
-新聞附件 成都低保標準居全國第14位
昨日,據(jù)成都市民政局局長肖化戎介紹,目前,成都市五城區(qū)及高新區(qū)享受低保的家庭有4萬多戶,居民近10萬人。原來,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178元,居全國24位;今年7月1日起,成都將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10元,躍居全國第14位。
(杜成 廖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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