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焦點
甘德懷是河海大學法律系講師。今年3月,他參加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專業(yè)法社會學方向博士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第一。一個月后,甘因復試不及格而落榜。導師朱蘇力錄取了復試成績靠前而初試成績列第二、第三名的兩位學生。
甘德懷認
為考試“不公平”,在與北大校方交涉兩個多月后。7月9日,他把一篇洋洋6千字的《我的北大考博經(jīng)歷》文章發(fā)到以學術打假著稱的“新語絲”網(wǎng)站上,引起轟動。
時至今日,參與討論“阿甘事件”的文章超過百篇,既有各大高校的學生、博導,也有關注國內(nèi)高等教育的海外學人。討論已經(jīng)由“個案”的是非曲直上升到對中國博士招生制度的改革以及優(yōu)秀人才遴選標準的問題上。
昨天,北大法學院門口,一對山東家長在等候報考研究生的孩子。本報記者倪華初攝
甘德懷簡歷
甘德懷,男,1974年出生,1996年畢業(yè)于南京建筑工程學院,1999年畢業(yè)于南京師范大學法律系法理學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此后兩年,他在江蘇省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書記員,后調(diào)入河海大學任教。
復試三考生初試成績單
甘德懷:英語52、法理學84、法社會學63,總分199,排名第一。
艾某某:英語46、法理83、法社會學60,總分189,排名第二。
何某某:英語57、法理學57、西方法律思想史72,總分186,排名第三。
甘德懷提出五個疑問
一、復試名單為何既不在網(wǎng)上公布又不主動電話通知?
二、兩名根本沒有達到標準的考生為何有資格參加復試?
三、導師自己既問且記,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四、復試組老師之一強世功遲到,是否有資格參加評議?
五、北大法律碩士被錄取,是否“先天”具有“高貴”血統(tǒng)?
事情經(jīng)過
甘德懷初試成績第一,復試不及格而落榜
今年3月13日、14日,河海大學法律系講師甘德懷參加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招生初試。他報考的導師是北大法學院院長、49歲的著名法學家朱蘇力。
4月6日,初試成績公布。甘德懷在法理學考生中總分第一。甘德懷稱,根據(jù)北大研究生院提出的復試分數(shù)線:英語50,業(yè)務課60,他是法社會學方向惟一具有復試資格者。
復試于4月19日舉行。
與甘德懷一起參加復試的還有初試成績分列第二、第三位的艾某某和何某某。前者為北大應屆畢業(yè)的法律碩士,后者1996年獲北大法學碩士學位,已畢業(yè)工作多年。
復試評議組由三位老師組成,除朱蘇力外,還有北大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導周旺生,北大法學博士、副教授強世功。面試共進行了約1小時40分。其間,強世功遲到20分鐘,甘德懷稱,強“根本沒有聽見我回答的內(nèi)容”?忌膹驮嚽闆r由朱蘇力作了簡要記錄。
經(jīng)過評議,甘德懷復試成績不及格。朱蘇力錄取了復試成績及格的艾某某和何某某。此后兩個月,甘德懷一直在和北大法學院、北大研究生院、北大紀委以及朱蘇力本人交涉。按照北大內(nèi)部規(guī)定,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7月9日,甘德懷在方舟子的“新語絲”網(wǎng)站發(fā)表《我的北大考博經(jīng)歷》一文,引發(fā)“地震”。7月12日,朱蘇力以個人名義發(fā)表《關于甘德懷同學面試情況的說明》,但爭議不但沒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北大研招辦一位負責人私下表示,據(jù)他們調(diào)查,“阿甘事件”中并無腐敗與暗箱操作問題。他說,在適當?shù)臅r機,不排除北大校方做出正式回應的可能。
爭論1
關于復試通知
甘德懷:復試名單為何不通知法學院研招辦:沒有故意延遲通知甘德懷在《我的北大考博經(jīng)歷》以及7月15日發(fā)表的《一些不該遺漏的事實──對朱蘇力老師聲明的必要補充》中,對于博士復試考試的程序問題,提出五個疑問,第一個是:復試名單為何既不在網(wǎng)上公布又不主動電話通知?甘說,如果不是他4月15日主動打電話到法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去問,他很可能錯過復試。
對于甘德懷的這個疑問,北大法學院博士招生辦公室的臧老師稱,初試結果剛公布時,教務人員就通知了甘德懷參加復試。至于復試時間,當時還沒有確定。
臧老師說,即使甘不來電話,也會通知到他。她回憶,通知艾、何兩人參加復試的時間比甘更晚。
臧說,不存在教務人員故意延遲通知、甚至不予通知的情況,這種情況以前也從未發(fā)生過。
但她也承認,法學院確實沒有明文規(guī)定教務人員必須提前幾天通知復試考生。
通常的做法是會給外地考生留出路程時間。
至于復試名單為何沒上網(wǎng),研招辦表示,往年都上,今年因為忙,疏忽了,并非存在貓膩故意不公布。
爭論2
關于復試資格
甘德懷:艾、何根本沒有達到復試標準法學院研招辦:只有“建議”分數(shù)線甘德懷的第二個疑問是:進入復試的艾某某和何某某,各有一門成績低于北大研究生院給出的初試分數(shù)線!皟擅緵]有達到標準的考生為何有資格復試?”
這是甘提出的程序質(zhì)疑中最核心的問題。
朱蘇力在《說明》中解釋道:“北大法學院各專業(yè)的博士生考試考題不同,競爭難度不同,評分標準有差異,因此各專業(yè)參加面試者的最低分數(shù)也不相同。在某些專業(yè),許多考生的筆試成績都相當高,但只能有成績前幾名的學生才能參加面試。法理學專業(yè)考生今年的筆試成績普遍較低,依據(jù)研究生院規(guī)定,對面試者的最低成績作了調(diào)整;因此,并不存在參加面試的同學成績不合格的問題。”
研招辦稱,《北大2003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分數(shù)線及相關通知》中規(guī)定:擬錄取考生一般應達到基本分數(shù)線……如果沒有達到基本分數(shù)線而要求參加復試就有“特批”問題。但是,今年北大對博士錄取進行了改革,把招生自主權更多地下放到了各個院系和導師。今年北大的博士招生中并無“硬性”
分數(shù)線一說,研究生院提出的僅僅是“建議”分數(shù)線。
記者從北京幾所重點大學了解到,博士錄取中,不同專業(yè)在學院統(tǒng)一的分數(shù)線的基礎上進行調(diào)整的現(xiàn)象并不罕見。
甘德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聽到北大研招辦關于建議分數(shù)線的解釋后,他覺得這種調(diào)整不是不可以,但是應該公示,廣而告之,向考生說明。
甘說,大部分考生都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主要依據(jù),而北大的招生簡章只是籠統(tǒng)地提到“根據(jù)素質(zhì)審核與初試結果,擇優(yōu)確定復試候選人”,沒有涉及復試比重、建議分數(shù)線、差額還是等額復試等諸多問題。
爭論3
關于復試記錄
甘德懷:導師怎能自己既問且記朱蘇力:每年都是自己記錄甘德懷的第三個疑問是:復試組沒有秘書記錄復試過程,朱蘇力與周旺生自己既問且記,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7月22日,甘德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復試記錄就如法院判案一樣,法官不能一邊審案,一邊記錄,不然還設書記員干嗎?”他認為博導自己記錄會影響復試的效果。
朱蘇力解釋,他每年招博士生,幾乎都是自己記錄復試情況。他說,北大法學院沒有專職秘書。
“如果找自己的博士生來記,讓學生無償干活,我認為是剝削學生的勞動!敝焯K力說,他寧愿親歷親為。
據(jù)調(diào)查,北大校方對復試記錄人問題并無明確規(guī)定,各個院系的做法不盡相同,有些博導會親自記錄,也有人找第三人記。
由于教育部對此問題也沒有統(tǒng)一標準,各大高校的做法就有差異。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說,他們的招博復試一般由老師親自記錄。中國政法大學的博士復試現(xiàn)場則設有專門的記錄員,一般由博士生擔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美國研究中心主任、博導時殷弘說,他們在復試中不但會請第三人記錄,而且會請人來現(xiàn)場旁聽,以監(jiān)督復試的公證性。
具體到“阿甘”個案,中國政法大學一位行政法專家說,復試是否由朱蘇力記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朱是不是一向都這樣做。如果是,就不存在針對甘德懷故意制造不公平的問題。這些程序性的細節(jié),應該由學校制定統(tǒng)一標準。
爭論4
關于評委遲到
甘德懷:強世功遲到有無資格參加評議朱蘇力:強世功遲到不影響復試結果甘德懷的第四個疑問是:復試進行到一半的時候,復試組老師之一強世功來了。但朱、周二人沒有介紹他的身份,而且強老師沒有聽到他的回答,是否有資格參加評議?
朱蘇力在7月12日發(fā)表的《關于甘德懷同學面試情況的說明》中稱:“強世功因為臨時有事,遲來了約20分鐘(整個面試持續(xù)了約1小時40分),對甘德懷同學提出的這一異議我們誠懇接受!北贝笱姓修k也承認這是一個錯誤。
但是強世功的遲到是否對復試結果造成決定性影響?朱蘇力認為:“由于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這并不影響面試成績的確定。”朱蘇力和周旺生均認為甘德懷復試不及格。
而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博士復試中,成績的評定依據(jù)復試小組的集體意見。博導施祖麟說,導師的意見僅做參考,考生的最后成績?yōu)樗薪淌诖蚍值钠骄鶖?shù)。當然,如果個別復試老師來得太晚,可以退出評議。
爭論5
關于偏袒熟人
甘德懷:北大法學院碩士有“高貴”血統(tǒng)?
朱蘇力:沒有歧視外?忌实聭训牡谖鍌疑問是:北大法律碩士艾某某被錄取,是不是北大法學院的碩士“先天”具有“高貴”的血統(tǒng)?
對于甘德懷所暗示的“偏袒北大考生”問題,朱蘇力予以否認。他在《說明》中解釋說,艾某某為應屆畢業(yè)的法律碩士(讀本科不在北大),他對艾“僅僅認識,但不熟悉!备、何兩位考生是面試時才見面,不存在歧視外?忌蚱皇烊说膯栴}。
有學術打假專家之稱的方舟子在7月18日發(fā)表的《北大法學院的誠信危機》中質(zhì)疑朱的說法。他說,艾某某為朱蘇力指導的應屆法律碩士畢業(yè)生,不可能僅僅認識,朱蘇力是在“遮遮掩掩”。
北大法學院2001級法學理論博士侯猛在第二天反駁方舟子。他說,國內(nèi)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學制有區(qū)別,法學碩士是在入學一開始就確定導師,而法律碩士只是最后在寫畢業(yè)論文時才會找指導老師。因此,朱蘇力說與艾不熟悉,并沒有撒謊。
A10、A11版采寫:本報記者馬妮娜姜英爽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