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重慶市出臺的《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日前開始正式實施,這是中國內(nèi)地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規(guī)章形式出臺的“高官問責制”,標志著中國開始為官員問責建立法制保障。
《辦法》的問責對象包括重慶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以及參照執(zhí)行的部門副職、派出和
直屬機構的“一把手”。它通過效能低下、執(zhí)行不力、瞞報或虛報重大突發(fā)事件、盲目決策和在商務活動中不講誠信等18種問責情形,對政府行政部門“一把手”分別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7種責任,小至誡勉、批評,大至停職反省、勸其辭職。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重慶市政府法律顧問楊明成認為,從衛(wèi)生部部長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nóng)被免職,到中石油老總馬富才、吉林市市長剛占標的引咎辭職,都表明了責任政府的理念已付諸實踐。但“官員問責”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有問責之事,無問責之法。重慶市出臺的官員問責制度實際上第一次將問責制上升為制度層面上的強制規(guī)定,是在問責制度方面一次突破性的探索,因此有著廣泛的借鑒意義,對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也有著深遠意義。
重慶市制定政府規(guī)章強化行政首長問責制受到群眾的歡迎。重慶市一家咨詢類外資企業(yè)員工曾小姐將之稱為“百姓制約行政官員”的辦法。她說:“啟動問責程序簡單易行,公民舉報、新聞曝光、工作考核結果等以及司法機關、相關行政單位提出問責建議都可以。以前我在一些政府部門辦事經(jīng)常被踢皮球,今后我可以對部門工作態(tài)度差服務差進行問責。”私營企業(yè)主程遠說,有的政府部門找理由對企業(yè)進行重復收費,希望辦法的實施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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