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身為孩子母親的張某到處施展騙術(shù),聲稱能幫上自己孩子老師的忙,收受4萬元“活動費”后,卻不能替人辦事。前天張某被李滄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00元。
欺騙老師拿錢四萬
張某的女兒
正在上幼兒園,她在與女兒的老師閑談過程中得知,該老師的女兒沒考上大學(xué),全家人正在為此事發(fā)愁。張某于是便自吹與某大學(xué)負責(zé)招生的領(lǐng)導(dǎo)人是“熟人”,而后又稱自己的丈夫在市公安局某處工作,如果不想上大學(xué),她可以安排老師的孩子到市公安局上班,先后騙取4萬多元作為“活動經(jīng)費”。
事情敗露全部退款
由于張某一直沒能把事情辦妥,張某的欺騙行為引起孩子老師的懷疑。經(jīng)詢問得知,張某的丈夫根本不在市公安局工作,孩子的老師于是向警方報警。事情敗露后,張某向孩子的老師退賠了全部“活動經(jīng)費”。(記者宋振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