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東湖區(qū)女工謝梅在丈夫5年多的家庭暴力折磨下,勇敢地站出來提出離婚并將對方推上法庭。近日,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當庭宣判:施暴者熊文因家庭暴力賠償原告謝梅精神損失費7000元。這是江西省首個因家庭暴力而獲得精神損失賠償?shù)陌咐?/FONT>
1998年,江西省紡織廠紡織女工謝梅,認識了熊文,兩人由最初的好感很快就轉(zhuǎn)為正式的戀愛關系,他們的戀愛也和其他年輕男女一樣浪漫甜蜜。但不久,謝梅便發(fā)現(xiàn)熊文心
胸狹窄,每次見她和異性說話或和男同事走在一起,熊文便會一臉的不高興。
時間一長,“心里有些變態(tài)”的熊文每當看到謝梅私自上街或走路時和異性距離很近時,便會咬牙切齒,當謝梅回來后,他就會由先前的警告演變到對她的暴打。
1998年10月25日,謝梅生下了兒子,原以為兒子降生或許可以減輕她的痛苦,但一切都沒能如她所愿,熊文變本加厲地對謝梅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摧殘。
謝梅月工資有1000余元,可自從結(jié)婚后,每到發(fā)工資時,熊文就會把謝梅的工資全部取出,轉(zhuǎn)手存入自己的折子上。謝梅幾次想要回自己的折子,但她得到的都是熊文的拳腳相加。而且罵不能還口,打不能還手。
1999年7月,謝梅在沒有和熊文“打招呼”后便私自上超市購物,當她挑選了一籃子東西準備在收銀臺付款時,被因一時找不到她的熊文看見了;丶液螅x梅還沒放下東西,就遭到了熊文的一頓拳打腳踢,原因是謝梅在收銀臺付款時與排在她前面的一男子靠得很近。
熊文還私藏謝梅的存折和身份證竟達5年之久,在謝梅的多次要求下,熊文才被迫交了出來。拿到存折后的謝梅怕再次遭到丈夫的無情糾纏與暴打,便搬回娘家住,熊文還是不肯罷休,幾次和其姐姐上門來騷擾、打罵。
忍無可忍的謝梅向東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請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決:原、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不注意培養(yǎng)夫妻感情,特別是被告多次打傷原告,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離婚,本院予以準許。因家庭暴力給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失,被告必須一次性支付給原告精神賠償金人民幣7000元。
案件點評:近年來,家庭暴力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受害者大多是女方。為了維持家庭穩(wěn)定,很多受害者都采取忍讓的態(tài)度,這樣往往更加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
很多向妻子施暴的丈夫都認為,“打老婆”天經(jīng)地義,誰也管不了。但事實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老婆”不僅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作為江西省首例受害者因家庭暴力獲賠的民事案件,再次向我們明確:家庭暴力也會“賠了夫人又折錢”!
本報記者 涂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