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去年12月27日下午1時半左右,幾輛警車飛馳而至廣州市白云區(qū)太和鎮(zhèn)太和北路人人佳超市門前,不久,超市里的近千名購物的群眾被緊急疏散,工作人員也迅速撤離現(xiàn)場。一個爆炸性的消息在人群中迅速擴散開來:超市里被人放置了炸彈!大約兩個半小時后,超市恢復營業(yè)。該超市的有關(guān)工作人員及太和鎮(zhèn)派出所的警察均表示,這是警方與超市配合的一次消防演習。
在這里,我感到有三個問題:其一,既然是消防演習,怎么只有當?shù)嘏沙鏊斓膮⑴c,而沒有消防官兵呢?眾所周知,目前各地的消防隊是專業(yè)的消防機構(gòu),擁有消防設(shè)備和豐富的經(jīng)驗,是消防工作的主力軍,而派出所的警察既無器材又無經(jīng)驗,只能起到組織、疏散群眾的作用,這樣的消防演習如何能起到實際的作用?其二,進行“有炸彈”的消防演習,則除了警察以外,更需要專業(yè)的排彈專家來參與,普通的派出所警察能在“炸彈”面前干什么?什么也干不了。其三,既然是“有炸彈”,那群眾就應(yīng)該疏散得越遠越好,為何超市的門前還圍滿了人?如果“炸彈”爆炸,這些人焉能不傷亡?
既然這樣,那組織這“有炸彈”的消防演習有什么作用呢?既獲得不了“防炸彈”的經(jīng)驗,也積累不到“排炸彈”的能力,只是讓群眾“虛驚”了一場。幸好在群眾“緊急疏散”的過程中,沒有發(fā)生傷亡事故,如果哪位群眾在疏散過程中被擠傷或踩傷,該誰負責?
可以看出,超市組織的這次“有炸彈”的消防演習是很“草率”的,并沒有制定出詳細的計劃,也沒有針對“炸彈”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警察也沒有“排彈”的經(jīng)驗,只是讓群眾“虛驚了一場”。事后超市也未對群眾進行明確的交待和說明,這是對群眾很不尊重的表現(xiàn)。
超市進行消防演習,積累消防經(jīng)驗不是不可以,但關(guān)鍵是要取得實效,而不能只搞“花架子”,讓群眾“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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