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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關不公正八旬老嫗討說法
[05月01日 02:28]
新華社大連4月30日電84歲的趙斌萬萬沒有想到,她申請公證的房屋買賣契約竟被偷梁換柱。

  4月28日,老人含著眼淚顫抖著對記者說:“公證處不公正,還叫老百姓相信嗎?我們只希望討一個公正。”

  趙斌老人曾是新四軍第五師第二兵站醫(yī)院的指導員,離休后一直與養(yǎng)女周黎婭相依為命。去年8月,趙斌的原住房動遷,購買了大連市中山區(qū)白蘭街一處二手房,房價為23.5萬元。9月1日,趙斌與賣房人孟祥武的委托人韓金國及中介機構大連好旺角房屋信息經(jīng)紀有限公司,共同簽定了《房屋買賣契約》,號碼為GC-99-01,當天付款,并于9月2日搬進這處住房。

  由于房屋產(chǎn)權遲遲沒有辦好,直到12月20日,趙斌老人才在養(yǎng)女和代理人馬維樞的陪同下,與另外兩方代表一同來到大連市公證處公證上述契約。

  可是今年3月,當趙斌的養(yǎng)女周黎婭拿到這份公證書時,才發(fā)現(xiàn)這份(2001)大證內(nèi)字第61號公證書根本不是趙斌老人申請公證的那份契約,而是變成了《房地產(chǎn)買賣契約》,號碼為JF-91-01。并且,這份契約上的簽字和印章根本不是趙斌本人的,而是大連好旺角房屋信息經(jīng)紀有限公司郭曉囡代簽的。

  前后兩份契約,合同條款有較大差別。按照趙斌老人申請公證的第一份契約,賣方及中介方因沒有如期辦好房屋產(chǎn)權手續(xù),需要付給趙斌幾萬元的違約金。而實際公證的這份《房地產(chǎn)買賣契約》,則根本沒有任何關于處罰違約方的條款。

  申請公證的房屋契約是怎樣被替換的,至今還是個謎。但是趙斌老人和中介方都確認當時遞交給公證處的是第一份《房屋買賣契約》。而賣方代理人韓金國填寫的《公證申請書》和趙斌老人的申請書,也都是申請公證第一份《房屋買賣契約》。

  周黎婭為此多次找到大連市公證處,要求討個說法。大連市公證處于今年4月23日下發(fā)文件,決定“維持(2001)大證內(nèi)字第61號公證書的效力”。趙斌老人不服,決定近日提起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