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獲刑!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個團伙栽了
近年來,在一些盜墓小說和電影的渲染下,一些人對古墓葬和古文物動起了歪心思,企圖通過盜墓實現(xiàn)一夜暴富。近日,平度法院審理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分別判處王某等十一人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劉某曾在2011年因犯盜掘古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刑滿釋放后,其重操舊業(yè),從全國各地“搖人”,糾集王某等另外十人組成盜墓團伙(其中多人有搶劫罪、盜竊罪前科),并配備了洛陽鏟、探測儀等專業(yè)設備。2021年10月起,該盜墓團伙多次盜掘平度境內(nèi)的即墨故城遺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五陵埠墓群(平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等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2023年2月2日,劉某等人到平度市龍虎山“尋龍定穴”,企圖探尋古墓位置再次作案時,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抓獲。十一名被告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認罰。
平度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等十一人交叉合伙,盜掘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其行為構(gòu)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分別判處王某等十一人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文化遺產(chǎn)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蘊含著厚重的歷史記憶,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遺產(chǎn),既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文物古跡,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受虛構(gòu)文學作品和民間傳言的影響,走所謂捷徑取不義之財。同時,如果發(fā)現(xiàn)有此類犯罪行為要及時向有關(guān)機關(guān)報告,以實際行動保護文物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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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