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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到期不交房應承擔違約責任

來源:青島日報 2013-03-15 09:35:44

????準新郎“泰礮”原本定于2011年年底結婚。開發(fā)商應允2011年6月交付的新房到現(xiàn)在仍遲遲沒有消息,開發(fā)商的理由是資金運轉(zhuǎn)和施工進度出了問題?!疤┑^”不禁要問:誰來補償他的損失?

????《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

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47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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