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死后,尸體就被家人扔在廈門高崎海堤
“女兒死后,我心如刀割,痛不欲生,內(nèi)心自責(zé)和愧疚,每天閉上眼,她瘦小的身影就在我眼前浮現(xiàn)。”
一切已經(jīng)太遲,當媽媽對著法官說這些悔過的話時,女兒離世已有兩年多了。
就因為女兒小琳不愛吃飯,媽媽小趙常常打她。最后一次,小琳被打了幾個耳光后,死在了衛(wèi)生間里。
近日,小趙因過失殺人罪,被湖里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女童的非正常死亡
法庭之上,小趙還在為自己毆打女兒的行為辯解。
近日開庭時,她說:“我沒有打女兒頭部啊?!狈ü俜磫枺骸澳撬樕系膫窃趺丛斐傻?”小趙說:“可能是她玩的時候自己摔傷的?!?/p>
法官問:“你是不是有打她耳光?”小趙答:“那是打在臉上?!?/p>
法官再問:“臉是不是頭部?”這時,小趙沉默了,低頭不語。
法官又說:“孩子那么小,你的手打過去,會嚴重傷害她的。”小趙繼續(xù)沉默,當庭流淚。
小琳死的時候,身上傷痕累累,那一年,她年僅3歲。
小趙今年28歲,小學(xué)文化,無業(yè)。她交代,事發(fā)當天,2010年11月12日中午,小琳又不想吃飯,小趙一時火起,動手打了小琳。她先是用手甩了女兒幾個耳光,然后又用衣架打她。
次日上午,小琳去上廁所,進去一個多小時還沒出來。小趙打開廁所的門,發(fā)現(xiàn)小琳躺在廁所里,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經(jīng)法醫(yī)查明,女童是因頭部受鈍性外力打擊,致中度顱腦損傷死亡。
媽媽的非正常解釋
“打自己的小孩,會心疼嗎?”“偶爾會。”
媽媽說,自己確實對大女兒和小兒子更好。每次打完小琳,小趙都禁不住后悔,覺得自己下手太重,也曾下決心對小琳好一些,但小琳一犯錯,她就忍不住動手了。
小趙承認,自己經(jīng)常虐待二女兒,有時拿衣架抽打身體,有時用巴掌扇臉,有時拍打頭部。
小趙和丈夫鄭先生一共生了三個孩子,小琳是二女兒。大女兒比小琳大2歲,小兒子比小琳小1歲。
大女兒出生后,他們夫妻一心想生個男孩,沒想到小琳又是個女孩。為了繼續(xù)生育,父母都沒有給小琳上戶口,而是將剛出生的小琳送到小趙的四川老家,由其外公外婆撫養(yǎng)。直到小琳3歲時才來到廈門跟隨父母。
或許是因為從小與外公外婆生活,小琳與父母有些生疏,也很少說話。尤其是小趙,一旦小琳犯了什么小錯,她就打罵孩子。而小琳從小就比較瘦弱,身體不太好。
小趙說,她辭職在家,照顧3個小孩,可是孩子們把她折騰得精疲力盡。特別是她比較疼小兒子,就沒有更多時間照顧二女兒,而二女兒長期不愛吃飯,頑皮不聽話。
“我二女兒發(fā)育不好,個頭很小,醫(yī)生也是說她營養(yǎng)不良,我是希望她能多吃一點?!毙≮w說,每一次小琳吃得慢的時候,她都會打小琳。“打她,她就會把飯吃完?!?/p>
爸爸的無力勸止
小琳的爸爸鄭先生很心疼女兒。事發(fā)當天,他正在外面載客,突然接到家人電話說“女兒沒了”。
鄭先生說,他反對老婆打女兒,也曾經(jīng)多次勸過老婆。“我勸過她,但她會跟我鬧,說讓我在家?guī)『?,讓她出去上班?!?/p>
鄭先生說,老婆經(jīng)常用衣架、竹席片打孩子,用手掐孩子的身體,用手甩她耳光,有時鄭先生還看見,老婆將女兒衣服褲子脫光,再用衣架打她。但是,他一勸老婆,就會引發(fā)夫妻吵架,夫妻二人甚至為此鬧過離婚。
爸爸軟弱無力的勸止,最終未能阻止虐待的繼續(xù),也未能阻止悲劇的發(fā)生。
檢察機關(guān)公訴認為,小趙雖然是為了孩子好,但是,她的行為還是構(gòu)成了過失致人死亡,應(yīng)該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在庭審即將結(jié)束時,法官問小趙:“有什么要說的嗎?”小趙哭著搖了搖頭。
近日,湖里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趙的行為已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五年。
專家說法
重男輕女是悲劇根源
廈門心靈空間心理咨詢中心資深心理顧問謝東華:傳宗接代的家族使命造就了又一個生命的悲劇。雖說小趙的行為是造成孩子不幸的直接原因,然而,潛藏在其背后的整個家庭才是這悲劇的元兇!
傳宗接代的家族使命不斷地縈繞在小趙的心中,沖擊著她身為一個女人應(yīng)有的獨立而正確的價值觀,加諸完全依附家庭與失去自我價值的物化觀念,就不自覺地將二女兒物化成為情緒不滿的排遣對象;當兒子出生后雖說已完成使命,但是,對二女兒已經(jīng)形成的負面心理與行為慣性,卻也不是在每次打完小琳之后后悔可以改變的了。
當一個家庭對所謂的香火延續(xù)與傳承視為無限上綱的目標時,縱使不發(fā)生如鄭家這般悲劇,也會造成許多家庭借腹生子、買賣兒童等違反道德及法律所不容之事件發(fā)生。
家暴兒童的救助困境
廈門大學(xué)法學(xué)院黃健雄教授:家庭暴力對婦女兒童的極大危害性,因其隱蔽性,一直難以防治。尤其是未成年人一直隱藏在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之后,尚未被獨立地對待。兒童受能力和親情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不會到法院控告父母的暴力行為,這就導(dǎo)致很多虐童案件不能進入司法程序。
有的人認為父母打孩子是家務(wù)事,法律不好管。其實不然,對父母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zé)和虐待等嚴重侵害兒童合法權(quán)益的案件,《民法通則》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撤銷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資格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但是,這條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困境:誰有權(quán)起訴?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guān)人員和單位具體指誰?沒有有關(guān)人員和單位愿意起訴的又如何進入司法程序?什么情況下能起訴?起訴以后指定誰來擔(dān)任監(jiān)護人?等等。
因此,建議將所有針對兒童的虐待罪案件納入國家公訴程序的范圍,以保證司法程序的及時介入和對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預(yù)。目前,我國的反對家庭暴力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計劃。
媽媽的悔過
“還有倆孩子,需要我照顧”
(近日,小趙給法官寫了上訴狀,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也懇求法官從輕處理。)
作為母親,我也是真心疼愛自己的女兒。女兒意外死亡后,我心如刀割,痛不欲生,身心受到極大的自責(zé)和愧疚,每日閉上眼,她瘦小的身影一直在眼前浮現(xiàn)。
在照顧二女兒期間,我確有打罵行為,由于自己的文化水平低,教育方式不正確,現(xiàn)在十分的后悔,以后會對自身的不足進行改進。
當初,由于二女兒的身體不好,一直營養(yǎng)不足,多次帶到醫(yī)院治療,每天喂養(yǎng),為了更好地照顧她,我還辭掉工作。
對于過失致死罪,我愿意認罪。但是,由于家里窮,丈夫要打工維持生計,另外兩個孩子幼小,大女兒6歲,小兒子才3歲,正是需要母親照顧的時候,孩子們需要我,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讓我早日回到孩子的身邊,讓孩子可以有一個母愛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