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作,沒有收入,80后小伙劉某打起了警察的主意。他從家里隨便拿了張證件,然后打扮成“便衣民警”到廢品站騙錢。昨天記者從李滄法院了解到,劉某因招搖撞騙罪獲刑。
拿證晃“暈”廢品店主
劉某今年30歲,住在市內某小區(qū)。在他家小區(qū)附近有一派出所,劉某覺得民警“很有派頭”,能唬住不少人,于是想利用“警察”的身份訛一筆錢。他先從家中隨便找了一個證件,然后穿了身黑色的衣服,佯裝成“便衣”。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他來到李滄某工業(yè)園門口溜達,劉某發(fā)現(xiàn)工業(yè)園不遠處一院子內有個廢品回收的小店,臨時起意決定去騙點錢。他見到店主后,掏出身上的證件在店主眼前晃了一下,還沒等店主回過神來,便大聲說:“我是刑警隊的,你在這搞廢品回收,有沒有辦理金屬回收證?”店主聽得云里霧里?!伴_回收店還要辦金屬回收證? ”不過看劉某這架勢,店主信以為真。
給了200元還嫌太少
店主將劉某拉到一邊,稱可以給點錢,希望劉某幫忙私了。說著從兜里掏出200元錢,劉某見狀后稱錢太少,沒法“疏通關系”。 “大哥,我一天一共掙不到太多錢,少點吧!”“不行,不給的話,就找人辦你?!睙o計可施的店主又從兜里掏出了300元,連同剛才的200元一起給了劉某,劉某拿到500元后才答應平息此事,然后離開了收購站。
沿路搜索發(fā)現(xiàn)行跡
劉某走后,店主這才反應過來,于是撥打110詢問,得知刑警根本不負責 “金屬回收證”。民警隨后趕到現(xiàn)場,在店主的帶領下沿著工業(yè)園門前的路尋找,終于發(fā)現(xiàn)了劉某的蹤影,民警將其當場逮捕。
庭審時,劉某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法院認為,劉某擾亂公共秩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他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招搖撞騙罪,應當予以處罰。考慮到他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劉某因招搖撞騙罪拘役4個月。
新聞延伸
招搖撞騙罪
根據(jù)《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拥男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