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法律界人士稱,根據警方目前公布的信息,此案被槍殺的副所長先動刀傷人,料持槍警員吳乾春最后或被認定防衛(wèi)過當。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政委梁偉利表示,這一初步的調查結果,警方已搜集多重證據支撐結論。
副所長首先刀傷下屬
深圳這宗罕見的“警殺警”血案,事發(fā)在離文錦渡口岸附近的羅湖公交派出所內,因案發(fā)當晚證實無第三者進入,很早已被媒體推斷為警員槍殺同袍案。但2名死亡的警察在案中扮演
21日,深圳市公安局披露了案發(fā)的詳細經過。經初步調查,本月13日晚6時41分許,楊旭帶隊外出辦案返回派出所辦公室;當晚8時01分許,楊旭用手機打電話給吳乾春,吳離開值班室去楊辦公室。在楊201辦公室內,二人因工作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并引發(fā)肢體接觸和推打。沖突中,楊用匕首刺傷吳的腹部,吳隨之用佩戴手槍向楊射擊致其死亡,后吳持槍自殺身亡。
警方稱這是專案組的初步調查結果。在該案發(fā)生后,廣東省公安廳派出專家組趕赴現場,也參與了指導案件偵辦。
兇槍為值班公務用槍
深圳警方透露稱,這宗血案涉案的手槍為民警吳乾春當天值班領取的公務用槍,也是現場提取的唯一一把手槍。在血案現場發(fā)現的2枚彈頭、彈殼,都是由該槍發(fā)射。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政委梁偉利在安撫死者家屬的現場中透露,警方通過在現場提取了手槍扳機上的指紋,對彈頭上殘留的死者DNA也進行了檢驗,并精確計算了開槍時兩人之間的距離等一系列的仔細調查取證,作出這一調查結論。
同時,警方經現場勘查和痕跡物證檢驗,還發(fā)現一把單刃匕首、一支伸縮警棍,屬于副所長楊旭所有。據一名接近專案組的人士稱,尸檢證據顯示普通警員吳乾春的右手肘關節(jié)處與腹部均有刀傷,尤其是腹部有兩道直插進入的傷口。據警方還原的案發(fā)現場,楊旭先刀刺吳乾春,在其再回身拿電警棍時,被吳開槍射擊,短距離擊中楊旭太陽穴,隨后飲彈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