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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圻起訴報社索賠案開審

來源:法制晚報 2011-12-14 17:07:01

資料圖:王學圻

  認為《成都晚報》刊登的一篇文章捏造事實,使自己的名譽權(quán)受損,著名演員王學圻將對方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并要求在全國公開道歉。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審理。

  據(jù)了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也因一則關(guān)于她和王學圻關(guān)系的報道將兩家報社和文章作者訴至法院索賠200萬元。據(jù)悉,該案下周將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報》刊登《范冰冰

、王學圻已同居兩年》一文。王學圻稱,文章以某導演的口吻捏造了大量失實內(nèi)容,稱“王學圻和妻子離婚的原因好像就是發(fā)現(xiàn)王學圻與范冰冰戀情”,“在拍攝《十月圍城》時,兩人同時進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發(fā)展并同居”等等。

  王學圻稱自己是軍人出身,視榮譽和名譽為生命。報社行為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擾亂,社會公眾形象被嚴重誤導。

  庭審焦點

  文章是否系網(wǎng)絡原文轉(zhuǎn)載?

  上午9時40分,雙方代理人出庭應訴。

  《成都晚報》代理人強調(diào),他們是在得知“王學圻與范冰冰同居”的新聞被部分媒體曝出后的第二天轉(zhuǎn)載的一篇網(wǎng)絡文章。作者“小貓”并非該報記者,只是該報的一名熱心讀者,通過網(wǎng)絡將涉案稿件投到報社。

  該代理人承認刊發(fā)文章前沒有與當事人核實,存在過錯,但他認為涉案文章并非《成都晚報》撰寫,報社未借該文章謀取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訴求。而且在涉案文章刊出的第二天,他們就在報紙的版內(nèi)用較大篇幅發(fā)表文章,幫“王學圻正名、消除不良緋聞影響”,因此并不存在過錯。

  原告代理人則認為,王學圻在成都參加一個活動時對被傳緋聞一事表明了態(tài)度。被告次日登文與之前的涉案文章并無關(guān)系。

  被告不同意在全國范圍內(nèi)公開道歉

  王學圻要求被告在全國范圍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發(fā)表致歉聲明。

  被告代理人對此表示異議,他指出《成都晚報》只在成都范圍內(nèi)發(fā)行,所以報道造成的影響只在成都范圍內(nèi),故不同意該訴求。

  庭審后,雙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但具體問題還需要與各自的當事人商量后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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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過兵,做過工人,上世紀80年代,王學圻初涉影壇,先后與陳凱歌、張藝謀、何群等第五代電影人合作。

  2008年開始,每年參演一部賀歲大制作的電影,讓王學圻再度登上事業(yè)頂峰。從《梅蘭芳》中的十三燕,《劍雨》中的轉(zhuǎn)輪王,到《十月圍城》里的“商人”李玉堂,他的表演獲得一致肯定。后者也使他在65歲之年,成為亞洲電影大獎最佳男主角,終成影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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