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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漢中訊(記者 何杰 通訊員 焦偉)朋友的女友馬某只有12歲,長得很漂亮,勉縣男子夏某便“動了心”,伺機將馬某強奸,近日夏某被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19歲的夏某是陜西漢中鋼鐵集團有限責(zé)任公司職工。今年4月3日晚9時許,夏某電話中得知,朋友王某正在九冶橋頭和女友馬某玩耍,便趕去“會合”,趕到后,發(fā)現(xiàn)馬某已離開。心有不甘的夏某便和王某追上并堵住正準(zhǔn)備回家的馬某,邀請馬某與王某 無法擺脫糾纏的馬某,只好隨二人在九冶河堤上玩。次日凌晨1時許,三人去了一網(wǎng)吧,王某因借錢離去,夏某伺機將馬某帶至一旅社,謊稱王某隨后就到,讓其在房間等候。凌晨3時許,夏某見馬某打盹,早已垂涎馬某容貌的他明知馬某不滿十四歲,仍強行將其強奸。 日前,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夏某自愿認(rèn)罪,有悔罪意識,主動賠償了被害方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理,判處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