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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路女子跳7樓 消防施救同居男拒絕開門(圖)

來源:青島早報 2011-11-05 07:13:41

  律師說法

  男青年行為堪比故意殺人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他告訴記者,如果在屋內(nèi)的男青年跟墜樓的女青年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系,雖然兩人沒有結婚,但相對于陌生人,他們倆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在明知道女青年要跳樓的情況下,男青年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阻止,但男青年不作為,放任女青年跳樓這一結果的發(fā)生。雖然我們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見死不救”的處罰,但從法理的

角度上講,男青年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進一步講,如果男青年明知道女青年要跳樓,也知道跳樓會產(chǎn)生惡劣的后果,本身不施救,而且拒絕給救援人員打開房門,故意對救援行動實施阻礙,這種行為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記者 黃飛 通訊員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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