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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學生要獲得資助,首先要認定是否屬于貧困生。湖北經(jīng)濟學院在今年規(guī)定,“有抽煙、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氣者”、“有與學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檔消費現(xiàn)象者”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認定為貧困生。(《廣州日報》 ) ????其他規(guī)定公眾多可理解,唯有抽煙不能被認定貧困生一項引發(fā)廣泛爭議,而且反對者的聲音似乎更大。他們認為,抽煙是否屬于不良行為本身就有爭議,而且作為個人嗜好,如此規(guī)定也限制了個人的 支持 公平的“一刀切” 以人為本的關(guān)愛 有人認為,以“抽煙” 論貧富的死規(guī)定有些不近人情,限制了嗜好自由的個性化,也過于苛刻。不但不合情理,也于法無據(jù)。對此,筆者認為,湖北經(jīng)濟學院的這個規(guī)定實在好。其“一刀切”切出了規(guī)定的“硬度”,彰顯對貧困生認定標準的公平度,體現(xiàn)出規(guī)定的人性化“溫度”。 的確,在校的大學生一般都符合“法定”抽煙年齡。但是,法定的“可以抽煙”,不等于學校允許抽煙。很多大學都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guī)定,禁止學生在校園抽煙。所以,大學生抽煙就違反了學校的規(guī)定。對于一些貧困生而言,他們有資格享受國家的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但對不遵守學校規(guī)定,有“抽煙惡習”的學生,使其不能享受“貧困生”待遇,體現(xiàn)了規(guī)定的公平。 香煙本是有害物質(zhì),它不但有損自己的健康,也有損他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抽煙本實屬惡習,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其次,香煙也是消耗品。一般情況下,一包煙的費用就可以作為學生一天的生活費。而有些學生既然有條件抽香煙,就會有錢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費用。所以,不應劃入“貧困”之列。何況這種與學生不相符的“香煙消費”害處很大,限定“抽煙者一律不得定為貧困生”,既是實事求是,也是對學生的關(guān)愛。 “不管是獎勵或懲罰,都應把人當人看”?!俺闊熣咭宦刹坏枚樨毨本褪前褜W生當人看的以人為本的關(guān)愛。如果,把那些有不良抽煙習慣的在校大學生都定為“貧困生”,無疑是助長了他們的惡習,也有悖于公共場所控煙的規(guī)定。而湖北經(jīng)濟學院的這個“死”規(guī)定,卻透出合情合理和公平公正的要義,值得肯定,無可厚非。 汪代華 體現(xiàn)出教育理性 對學生高度負責 從客觀和教育理性的角度,“抽煙不認定貧困生”的標準立得非常好。對于有煙癮、卻戒除不了的貧困生,光一天的煙錢估計就不是小數(shù)字。以一天一包三五元錢的煙為例,一個月下來半個月的伙食費就抽沒了,這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浪費。身為貧困生卻不珍惜來之不易的學費,這樣的貧困生值得不值得給予“獲得國家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的機會”就值得商榷。而且,由于抽煙不良習氣的存在,也難免不會將“獎勵”和“扶助”款項用到抽煙上、被揮霍掉。 從道德層面分析,抽煙本身也是一種不良生活習慣。一些貧困學生一邊天天抽著煙,一邊卻享受著國家和政府的“救濟款、扶助款”,這本身就是與社會正義和道德不符。從教育和培養(yǎng)人才的角度,設置一個“貧困生”不得抽煙的要求也沒有錯,學校不是培養(yǎng)“癮君子”的地方,對于有限的財政扶助資金用到自律更強、素質(zhì)更高的貧困生身上,也符合教育理念。 ????另一方面,設定一個“抽煙不認定貧困生”的標準,本質(zhì)上屬于一種倡導和正面引導。也是勸導貧困大學生遠離不良生活習慣的一種必要方式。想接受國家和政府補貼、幫扶,就要遠離不良生活習慣,這本身沒有錯,這樣的倡導其實不僅適合于貧困生,對富裕學生也是如此。讓“貧困生”和“不抽煙”掛鉤,反而體現(xiàn)出教育工作者對大學生群體的愛和對大學生教育的極度負責。 ????畢曉哲 ????反對 ????實是因噎廢食 ????制造心理壓力 在對貧困大學生幫扶體系和措施仍不盡完備的當下,因貧困大學生的不良行為便中止對其進行社會資助無疑是因噎廢食。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的是,不論是貧困生還是非貧困生,抽煙和高檔消費都是不提倡的。用這樣的規(guī)定來“限制”貧困生,是不是我們的其他在校大學生就可以抽煙喝酒、大手大腳消費,在校老師就可以鋪張浪費? 其次,貧困生不能進行正常的物質(zhì)消費,是造成貧困生心理壓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我貧困,所以我不能像其他人一樣消費,穿最簡單的,吃最便宜的,久而久之,是不是會讓貧困生自卑自閉的心理相應而生,讓他們成為心理貧困、學業(yè)貧困的“多困生”? 最后,對于貧困生的抽煙和非合理的消費,學??紤]更多的應該是如何正確教育他們,而不是簡單粗暴地根據(jù)少數(shù)決策者拍腦袋的思維方式,僅僅通過同學之間匿名或書面的“反映”,主觀臆斷或道聽途說,就輕易地剝奪了貧困生受助的權(quán)利。再者,當貧困生無時不刻在老師與同學們“監(jiān)控”之中,猜忌、懷疑是不是會影響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和諧融洽?是不是會傷害到貧困生的尊嚴? 總之,高校不能忘記了職責所在,將貧困生抽煙和高等消費簡單看成是其個人原因。學校在幫助貧困生時,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zhì)幫扶上,更多的是要在心理上、精神上給予引導和幫扶,讓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知識的完善和人格的健全,而后者顯得更為重要。 蔣志平 與抽煙無關(guān) 與煙價有關(guān) “有抽煙、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氣者”不能認定為貧困生,這事頗有幾分讓人難以琢磨,“抽煙者”真的不應該認定為貧困生嗎?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認為,有關(guān)貧困生認定的問題,主要應當作事實評價——也就是一個人家庭是否真正貧困的問題,而不應當過多地作道德評價——一個人道德上是否低下,當然,一些道德問題可能會影響到事實評價,比如說一個人經(jīng)常賭博,他既有錢參與賭博,那也談不上什么貧困。而有關(guān)抽煙的問題,就是作道德評價也不公正,更遑論以此作事實評價,而影響到貧困生的認定了。 況且,抽煙本身就不能認定為“不良習氣”。抽煙是法律并不禁止的行為,大學生作為成年人,他具有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他當然有權(quán)決定是否抽煙。如果說抽煙是“不良習氣”,全國總共有3.56億煙民,難道他們都染有“不良習氣”嗎?這個結(jié)論顯然是荒唐的。那么,我們怎么說抽煙者是“不良習氣者”,進而不認定他們是貧困生呢? 而且,抽煙與家庭經(jīng)濟困難也不是絕對的反比關(guān)系,用抽煙來衡量一個人是否貧困生并不公平。因為,就煙本身而言,有好有差,有價格貴有價格便宜的差別。如果一個學生家庭就有抽煙的習俗和傳統(tǒng),他抽那種價格便宜的煙,憑什么就不能認定他為貧困生呢?說到底,貧困生資格認定與抽煙應當無關(guān),而與煙價格的高低有關(guān),因為價格高的煙才會影響到對一個學生家庭經(jīng)濟狀況的評價。 最后,有關(guān)貧困生認定問題,標準固然重要,但比標準更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公平、公開和公正,舍此,則不可能真正讓人信服。 楊濤 -觀察 評定標準的貧困 抽煙、酗酒、賭博,確實是不良習慣,應予以糾正。大學生抽煙,新生中就已經(jīng)具有某種普遍性,可見并非大學生新養(yǎng)成的習慣。一根煙,就剝奪一個學生享受貧困生補貼的資格,這顯然有悖資助的本意。至于酗酒和賭博,我倒堅信真正的貧困生是不易沾染這種習氣的。 高檔消費現(xiàn)象,這個最有爭議。我的一個學生,喜歡攝影,購置了攝像器材,因而失去了參評貧困生資格。后來我得知,這個學生的器材是其親戚資助的,其家庭真的困難,只是親戚看到孩子確實喜歡攝影,幫著購置了器材。假定我們以貌取人,看你不像窮人就取消貧困生評選資格,是不是太可笑了一點?實際上,完全可以取消貧困生評定,以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改由獎學金的形式發(fā)放。不管是誰,要獲得國家的資助,靠的是努力拼搏,而不是自報家產(chǎn),不是靠學校弄幾條僵化的條條框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