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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奪去耿某兒子的生命,官司之后,耿某全家獲賠182992元,但面臨賠償款分割問題,耿某一家人無法達成協(xié)議。最終,耿某與兒媳、孫子對簿公堂。 2007年,耿某的兒子朱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耿某及其家人將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訴至鄒平法院。鄒平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補償金182992元。因耿某丈夫已病故,耿某本人在賠償款分割問題上與兒媳、孫子無法達成協(xié)議。201 2011年5月20日,耿某的二審代理律師了解到耿某年事已高,體弱多病,且無任何收入來源后,建議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濱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經(jīng)審查后認為該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當即受理。 援助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受援人耿某只享有百分之二十的死亡補償金,分割比例偏低,應該均分。2011年8月11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考慮到本案系家庭糾紛,直接判決將不利于家庭矛盾的處理,故在兩位援助律師的積極配合下對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爭取調解結案。耿某最后也愿意做出讓步,同意將丈夫應得的賠償款與孫子平分。調解后,受援人耿某共分得賠償款89511.41元,雙方無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