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土資源部前處長沙志剛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本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幫助自己密友的公司承攬測繪工程后,國土部地籍管理司監(jiān)測與統(tǒng)計處處長沙志剛輕松到手800萬余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沙志剛無期徒刑。
沙志剛妻稱“幼子常尋父”
昨天上午11點半,沙志剛被帶入法庭,聆聽宣判。
法院隨后認定,沙志剛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鑒于沙志剛具有立功和重大立功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部分贓款已追繳,法院決定對他減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在聽到被判處無期的判決后,沙志剛沒有任何表情。坐在旁聽席上的沙志剛妻子則哭出聲來。
據(jù)沙志剛的妻子介紹,沙志剛的兒子現(xiàn)在只有1歲多,經常向她要“爸爸”,總是問“爸爸在哪里,什么時候回家”,沙志剛的妻子稱,她不知如何作答。
200萬受賄指控未獲認定
46歲的沙志剛,原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jiān)測與統(tǒng)計處處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下簡稱“二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基礎圖件組組長。
據(jù)了解,檢方提起公訴時,指控沙志剛存在兩筆受賄共1000余萬,但法院經過調查后,認為第二筆200萬的指控,已包含在第一筆840余萬的指控內。此外,在800余萬的指控中,其中15萬元的指控金額證據(jù)不足。最終,法院認定沙志剛的涉案金額是800余萬。
庭審還披露,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沙志剛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投標資格考試的內容泄露給淘源公司,幫助淘源公司順利通過考試,并為淘源公司承攬各地國土部門及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等項目提供幫助;在此期間,沙志剛還為天目公司違反規(guī)定承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遙感數(shù)據(jù)及調查底圖采購項目提供幫助,同時指使天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曉陽以高出市場價人民幣200萬元的價格,將天目公司承攬的二調辦調查底圖制作項目中河北省的底圖制作項目分包給淘源公司。此后,沙志剛以領取股份收益為名,多次收受淘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給予的共計800余萬元的賄賂。
U盤記錄“沙處”取款明細
據(jù)沙志剛稱,淘源公司的負責人賈汛,是他的朋友、老同學,兩人關系緊密,就連賈汛成立公司,也是他建議的,因此他便可以利用職權幫助賈汛的公司承攬業(yè)務謀利。雖然公司的出資人是賈汛,沙志剛并未掏過一分錢,但兩人此前已有口頭約定,沙志剛拿走公司65%的分紅。
賈汛則稱,由于沙志剛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因此他們之間的合作都沒有落在文字上。2005年到2009年之間,沙志剛先后通過中介提現(xiàn)或轉賬拿走了800多萬元,而他則在一個U盤中記下了沙志剛的取款流水賬。
這筆U盤流水賬已被檢方獲得。法庭上,經沙志剛核對,除了一筆15萬元的資金他記不清楚外,其它的都是真實的。沙志剛稱,這些錢多被他用于為親朋購置房屋和車輛或經濟投資。其中,55萬用于給現(xiàn)任妻子還債、180萬給現(xiàn)任妻子買房及裝修,100萬給前妻的弟弟買房、140萬給前妻炒股。此外,他還曾送給前妻100萬,并給現(xiàn)任妻子買了一輛奧迪A4汽車。
檢舉他人獲無期輕判
據(jù)了解,沙志剛案發(fā)與其上司——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一樣,同樣源于“二次調”的審計,同時兩人還曾因都想安排各自的關聯(lián)公司承攬項目而產生矛盾。
在對國土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項資金績效情況的審計過程中,國家審計署發(fā)現(xiàn),沙志剛為淘源公司獲得專項任務提供方便,其本人和與其有特定關系的人員通過轉賬洗錢的方式,從淘源公司提取巨款。此后,中紀委駐國土資源部紀檢部門、國家審計署開始對此線索聯(lián)合開展調查。
沙志剛被抓時,妻子剛剛為他生了一個男孩,孩子只有兩個月大。所以沙志剛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后,第一時間就向司法機關表示愿意退贓,并希望能早日獲得取保。此外,沙志剛還主動檢舉揭發(fā)溫明炬、國土資源部機關服務局接待處副處長昝紅偉等人。目前,兩人已分別獲刑12年、15年,而沙志剛也因此獲得了立功和重大立功的認定。
記者截稿時獲悉,今年8月,市一中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程曉陽有期徒刑1年7個月,其天目公司則被判罰金100萬元。昨天下午,市一中院還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賈汛有期徒刑3年半,其淘源公司則被判罰金300萬元。(記者 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