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被指涉黑 控罪一改再改
南方農(nóng)村報訊 認識他的麻風病患者稱他為“好人”,素未謀面的縣領導稱他“為霸一方”;縣市二級法院認定他犯有故意毀壞財物罪,鎮(zhèn)黨委卻任命他為村黨支部書記;廣東省檢察院3次過問他的案件,縣有關部門則勸他不要上訪他,就是茂名市電白縣觀珠鎮(zhèn)嚴坑村黨支部書記莫彬。從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到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5項罪名,再到故意毀壞財物,當?shù)毓珯z機關對莫彬的控罪幾經(jīng)改變。
指控
貸款組織涉黑團伙
現(xiàn)年50歲的莫彬是電白縣觀珠鎮(zhèn)嚴坑村人,家住電白縣沙瑯鎮(zhèn)綜合廠宿舍。
莫彬是農(nóng)村人,卻從未務農(nóng)。1979年高中畢業(yè)后,他開始倒騰藥材,穿梭于廣東、福建、四川之間。
經(jīng)年累月的闖蕩不僅讓莫彬積累了些許錢財,也讓他結識了臺灣商人李雙富。2004年6月,莫彬同李雙富等人合作投資2000多萬元承包了觀珠鎮(zhèn)、望夫鎮(zhèn)16000多畝山地,種植速生林。其中的一片山林位于望夫鎮(zhèn)豐垌村糞基嶺,一個讓莫彬人生轉向的地方。
2008年4月8日,莫彬被電白縣公安局羈押,次日因涉嫌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被拘留。公安機關認定莫彬破壞了李裕幫、黃富二人位于望夫鎮(zhèn)豐垌村糞基嶺的石英石礦場,造成經(jīng)濟損失128981元。而在電白縣檢察院于2009年4月27日提起的公訴中,涉嫌破壞糞基嶺石英石礦場并沒有成為莫彬的主要罪證。
“糞基嶺礦場是個非法開采的鎢礦。”2011月8日,莫彬告訴南方農(nóng)村報記者,糞基嶺礦場的真正主人是茂名市人大代表魏某,礦場開采的也非石英石,而是鎢礦石?!凹S基嶺礦場位于我們承包的山林內(nèi),2008年4月2日,他(魏某)在沙瑯鎮(zhèn)沉香賓館向我提出開發(fā)糞基嶺鎢礦一事,并揚言‘不開也得開’。”
2008年12月11日,電白縣檢察院將莫彬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縱火等多項罪名。
“有貸款組織黑社會的嗎?這真是丟黑社會的臉!”面對指控,莫彬有些哭笑不得。起訴書稱,莫彬、汪柏華黑社會性質團伙組織資金來源為“銀行貸款二百萬元”。
2009年1月12日,縣檢察院變更起訴,指控莫彬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撤銷對其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縱火罪的指控。2009年4月27日,縣檢察院又撤銷了對莫彬犯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的指控。
判決
毀壞財物免于處罰
2009年6月25日,電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莫彬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定,莫彬2003、2004年先后3次毀壞黃維清家中財物,雖然因黃維清2008年4月20日才報案,財物被毀狀況沒有被保全下來,被毀數(shù)量沒有查清,但莫彬行為社會影響較壞,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同時,法院亦對公訴機關指控莫彬毀壞觀珠鎮(zhèn)嚴坑村沖表、禾塘村小組村民位于蓮塘水庫周邊的竹木、果樹等事實予以認定。
“真是欲加之罪?!蹦蚍Q,他到黃維清家中,是因為黃的兒子黃德強多次到其家中偷盜,他協(xié)助警察抓捕,并沒有毀壞黃家財物;而清理蓮塘水庫周邊竹木是水庫維修工程的一部分,由建安公司從電白縣水利局處承包,施工鉤機所有者是李雙富,開鉤機的是何亞青,他沒有指揮其毀壞村民的財物。
因不服一審判決,莫彬提起上訴。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黃維清之子黃德強屢次盜竊莫彬家中財物,莫彬因激憤而故意毀壞黃家中財產(chǎn),事出有因,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維修蓮塘水庫堤壩時,有關人員口頭委托莫彬協(xié)調(diào)村民處理施工范圍內(nèi)的竹木,但委托內(nèi)容不夠具體明確,以致莫彬錯誤地叫鉤機將超出施工范圍的竹木鉤掉;對于莫彬的過激行為,應當進行懲戒和教育。茂名中院同時認為,原公訴機關提供證實被害人黃維清和禾塘村、沖表村村民被毀財物價值的相應證據(jù)不客觀真實,《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和現(xiàn)行司法解釋對故意毀壞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沒有明確界定,因此,原判決定罪準確,唯適用法律和量刑不當。2009年9月8日,茂名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莫彬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2009年9月,莫彬走出了電白縣看守所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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