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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醉駕,就要面臨失去工作的風險。圖為廣州交警在查酒駕。黎湛均/攝(資料圖片)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10月1日起施行,飆車吊銷駕照五年不得重領,省交管局負責人解讀 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飆車將被罰款兩千元甚至吊銷駕照,且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昨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宣布,經(jīng)修訂后的最新版《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簡稱《條例》),將 開車競逐罰兩千吊銷駕照 《條例》中,對非法賽車、飆車、酒駕和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都明確規(guī)定從嚴處罰。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道路非法賽車、飆車行為,已成為當前社會熱點問題,對其的罰則屬于全新增設: 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參與道路賽車。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道路賽車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組織未經(jīng)批準的道路賽車的,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醉駕不得入伍及當公務員 《條例》對酒駕行為的處罰措施更為嚴厲,根據(jù)今年5月1日最新修訂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已因酒駕被罰又再次酒駕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駕行為都應當按“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同時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因醉駕要追究刑責,醉駕行為將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是公務員的會被開除公職,而有醉駕行為的,(因有被追究刑責記錄)按照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也不得入伍、不得擔任律師、警察等。 其他幾大要點 1輕微事故不撤離可罰1000元 《條例》第四十三條專門針對輕微事故的現(xiàn)場處理作出了規(guī)定。省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輕微交通事故現(xiàn)場形態(tài)簡單,但事故雙方當事人為了分清責任爭論不愿主動離開事故現(xiàn)場,等待交警勘查現(xiàn)場,容易造成道路大塞車、交通癱瘓或者引發(fā)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因此,《條例》新增規(guī)定:未造成人身傷亡且當事人之間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將車輛立即撤離現(xiàn)場,如當事人未撤離,導致發(fā)生嚴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處一千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迅速將車輛駛離主干道,可??坑谟覀葢蓖\噹取?/p> 2在未批準車位停車不直接開罰 《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分別對城市道路停泊車位的劃定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如果停車人在未經(jīng)批準劃定的泊車位或站點停車,應首先由交警進行勸離,不聽勸阻時再進行實質處罰。而對于擅自劃定停車位的個人和單位,則可以分別處五千元和兩萬元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3機動車無責撞人最多賠10% 《條例》規(guī)定,發(fā)生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一方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將原規(guī)定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更改為“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 4校車等八類車強制安裝GPS 《條例》規(guī)定,八類車輛必須強制安裝GPS,但并未囊括所有在廣東境內從事公路營運的車輛。八類車分別為:在本省注冊登記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校車、教練車、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不在本省注冊登記但在本省作業(yè)的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如果未安裝或擅自更改、刪除或者偽造GPS信息資料的,將處五百元罰款。 至于為何沒有將“不在本省注冊登記但在本省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列入強制安裝GPS的范疇,交管局有關人解釋,是因為考慮到上位法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而且“不在本省注冊登記但在本省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在實踐中較難界定,因此未作相應修改。 5貨車不得駛入最左側車道 省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雖然規(guī)定了按車速劃分車道的原則,但實踐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按車速選道行駛的自覺性較差,交警部門對此交通違法行為也存在查處難的問題。新《條例》第二十七條增加相應條款:“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載貨汽車除因超車需要外,不得駛入左側車道;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載貨汽車不得駛入最左側車道”。 新《條例》新增及更改規(guī)定節(jié)選 關于對載貨汽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粘貼車身反光標識,顏色由“黃黑”修改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即“紅白”,粘貼位置為貨車及掛車的后部、側面。 校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統(tǒng)一標識,車身后部噴涂最高行駛限速標識。 只是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如果現(xiàn)場可以糾正的不再扣留。 在學校、幼兒園、醫(yī)院、養(yǎng)老院門前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在合理間距提前設置測速警告標志。(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電子眼前方500米-1公里處);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予以收繳,扣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予以收繳,扣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罰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予以收繳,扣車,處五千元罰款。 對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確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機動車。接受處理后予以歸還。 交管局負責人解讀醉駕行為后果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 ●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jīng)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不得入伍; ●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影響就業(yè),已經(jīng)就業(yè)將面臨失業(yè); ●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臨經(jīng)濟懲罰; ●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不能擔任國有企業(yè)、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yè)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于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簽。 |